两个大人竟然对三岁的小孩有这么大的恶意?真是枉为人师!
幼儿园2名老师在监控之下不给三岁女孩饭吃,同行老师愤怒揭穿谎言:“都是故意的,不可能没看见。”
黄女士的女儿在幼儿园多次被老师孤立,在监控下老师直接把她晾在一旁不给饭吃,黄女士要求园方道歉并退还学费,但遭到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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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现在女儿已经带回家了,但是说起这件事情黄女士还是既心疼又愤怒,还是会忍不住掉眼泪。
据黄女士称,女儿多次回到家里就对她说:“妈妈,老师不给我饭饭吃。”
因为说这话的时候女儿表现得很平静,并且老师怎么会不给幼儿饭吃呢?这是不可能的事情。
但是接下来女儿又说了多次引起了黄女士的警觉,想起幼儿园的监控是对家长开放的,在手机就能实时看到女儿在幼儿园的情况。

1月4日那天,黄女士和丈夫一起打开了视频看到了令他们愤怒的一幕:
两张桌子坐满了小朋友,他们都端着碗在自己的位置坐下来开始吃饭,看来是刚好分完了饭。
黄女士一眼就看到了坐在“c位”正对着监控的女儿,她意外地发现女儿就在那里安静地坐着,但是她面前却没有饭碗,她正眼巴巴地看着其他小朋友在吃饭,还是不是看向老师,在等着老师给她饭吃。
而两位老师对黄女士的女儿像是视而不见,一个人端着饭碗直接坐到了黄女士女儿的对面,另外一个站在一旁端着碗吃饭,孩子们的情况她也尽收眼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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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一来,所有人都在吃饭,只要黄女士的三岁女儿眼巴巴地看着所有人吃饭,她就安静地坐在那里,不哭不闹,显得很安静,但是也就是这份安静刺痛了黄女士的心,她看着就忍不住哭了起来。
女儿这个时候显得那么无助,那么可怜,她后悔自己一直没当回事,也震惊怎么会有人对自己只有三岁的女儿有这么大的恶意。
愤怒之下黄女士跑到幼儿园讨要说法,没想到园长及那两名老师面对监控视频却矢口否认有针对她女儿事情的发生,声称是老师粗心大意,同时她女儿没有去排队拿饭,所以没看到,还强调:“就这一次,刚好也被你看到了。”
“都有监控实时看到的,怎么会做这种事情呢?也没必要。”

但是他们这种说辞是苍白无力的,因为监控显示,黄女士的女儿的位置实在太明显,360度无死角,但凡不是瞎子基本上都是能发现的。
面对黄女士要求园方向女儿道歉,并且退学费的要求,园方直接拒绝了。
愤怒之下黄女士向教育部门进行了举报,教育部门介入进行了调查,黄女士本来不想把事情闹大,但是看园方这样的态度,实在太欺负人了,既然你不怕事大,那就把事情捅出去吧!女儿不能受这种委屈!

于是这件事情也直接在网上进行了曝光,引起了众怒,所有人都无法理解,一个成年人怎么会与一个三岁小孩过不去,这种心理阴毒之人怎么能为人师表呢?教育部门应当严肃处理,肃清这些害群之马,免得祸害祖国的花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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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且很多从事幼儿园工作的人也站出来发表意见,所言基本上统一一个调:
不管是在管理上,还是当时学生和老师所处的位置上,根本不可能发现不了一个孩子没吃饭!
换言之:他们是故意而为!

那么,情况如果属实,两名老师已经涉嫌违法 涉嫌恶意体罚学生。
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禁止体罚学生,同时《未成年保护法》也规定,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不得进行人格尊严的侮辱。
从以上法律规定可以看出,“体罚”不能仅仅从是否采用了“暴力手段”对学生的身体实施暴力行为,也应当体现在隐形的“冷暴力”处罚。
就本事件而言,两名老师不给学生饭吃,让其饿肚子,很明显就是变相体罚。
同时让黄女士的女儿一个人看着大家吃饭,大有孤立她的意图,并让其出丑,很显然这对黄女士的女儿会造成心理上的伤害,因此也是对黄女士女儿的人格尊严的践踏。
对此,两名老师都应当为此而受到处罚,根据《教师法》,情节严重,或者教育后不改正的,应当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开除。
当然,黄女士要求园方退学费也是有法律依据的,根据《民法典》规定,双方签订合同,当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
园方出现体罚学生这样的事情,很显然是违背合同约定的,园方完全拒绝黄女士的诉求并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

园方应当把姿态放低,承担起这个责任来,在合理的范围内与黄女士协商处理此事。
从一开始就看清自己的问题,把态度端正,都不至于黄女士把事情捅到教育部门。
园方完全是看不清形势,也忽视了一个孩子在父母心中的重要性。
如果因为此事园方地声誉一落千丈,那也是咎由自取。
教育机构,当以人为本,如果老师的行为都已经“枉为人”,那不是祸害下一代吗?
这种害群之马应当尽早清出教育行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