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给官员制定的薪俸之低是令人发指的,《明史》也感叹道:“自古官俸之薄,未有若此者!”

明朝官员的薪俸可参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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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七品的县令年俸禄是90石禄米,一石等于120斤,90石也就是10800斤大米,折合到月是900斤米。

按照现在的大米价格,就按3块钱一斤算(3块钱一斤可是相当不错的大米,一般的大米也就1块5毛钱左右),明朝县令的月薪是2700块钱。搁在现在,2700块钱仅能温饱,还不到小康水平。

但是90石米在明朝,相对普通老百姓来说是不错的收入,但是县令要养活一大家子人,还要使用仆人,还有应酬往来,仅靠薪俸肯定难以应付。所以有明一代,除了朱元璋时期,其他大多数时期,上下官吏贪墨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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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明朝中晚期,朝廷没有足够粮食支付俸禄,就改成用纸钞或者胡椒等支付官员薪俸,粮食折换成纸钞的折换率低的离谱,变相的降低了官员薪俸。官员为了生存只能去冒险贪污。到了明晚期,官员俸禄改用银两支付,粮食折成银两的比率也低的令人发指,一个正四品知府薪俸折成银两是62.05两,正七品县令是27.49两,一年挣这些钱完全不足以供养家庭,这是逼迫官员去贪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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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元璋刚建国时,力行廉洁,并对贪官污吏实行剥皮揎草的酷刑,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压制腐败。等到朱元璋之后的皇帝,惩治贪污就没有这么严格了,故贪腐之风盛行。

明太祖朱元璋出身于底层贫困百姓,对元末的贪官污吏深恶痛觉,在他的观念中,官员应保持节俭和简朴的生活,所以他制定了不高的薪俸。可能在一开始制定的薪俸相比于当时普通百姓还算不错,但他忽略了经济的发展、物价上涨、通货膨胀等因素,长此以往,这种低薪政策反而成为贪污腐败的源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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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清朝时期,清朝官员薪俸也不高,但后面演化出来了“养廉银”,变相的增加了官员薪俸。

话说回来,即使薪俸再高,也不是这些官吏的主要收入来源,贪腐得来的钱远比薪俸要来的快来的多,“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这句话可不是白来的。

寒窗苦读十年,好不容易谋个官职,可不是来受苦的,明末的官员已经达到了无官不贪的地步,唯一一个不贪的官员,就是大明第一直臣海瑞,海瑞到最后官至正二品的都御史,可是却贫病而亡,最后还是好友王用汲出钱给下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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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亡,官僚的集体腐败也是一个重要因素。建国之初的低薪政策一直未能改良,这是一件很不可思议的事情,明朝的上层阶级缺乏对政策及时调整的眼光和战略,这得益于祖制不可违的奇葩的儒家道德禁锢,如果违反朱元璋的政策,那就是违背祖制,就是不孝,谁敢冒此风险去改良政策。

但话又说回来,朱元璋还明令宦官不得干政、后宫不得干政、不准设置宰相,但是后世子孙照样违背,可到了官员薪俸改革一事上,后世之君不知道是故意视若无睹还是有意为之,就是没有改良,最终明亡也算是自食恶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