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为了偿还银行贷款,抓住骗子不敢伸张的心理,以为骗不法分子的钱没事。结果,自己锒铛入狱。

案情回顾

2023年7月,被告人兰某因急需钱偿还银行贷款,便想到提供银行卡为他人“跑分”走账,然后将不法分子的犯罪所得钱财占为己有。兰某通过通讯软件联系自称“徐哥”的人,主动提出提供银行卡为其走账,并商定好走账提成和结账时间。2023年7月19日至8月10日期间,“徐哥”用兰某提供的三张银行卡走账共计人民币10713.01元。后“徐哥”多次催促兰某将钱转入其指定账户,兰某均以各种理由推脱拒绝转账,并将上述赃款用于偿还贷款和日常消费。

判决情况

瓮安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兰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提供银行卡为他人“跑分”走账、让他人将犯罪所得转至其提供的银行卡的方式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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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法官提醒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法分子的违法犯罪行为,自有法律惩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方式,骗取他人财物归自己所有的,不论被骗的财物是否为被骗者的合法财产,均有可能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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