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已出台,2024年7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

一个重要变化,就是有限公司的认缴出资额,股东需五年内缴足!

那么以前未实缴到位的老公司怎么办?

最近很多老板也在关心这个问题,甚至有些人说要打算注销公司。

一句话回答:不用慌,让子弹先飞一会儿!

理由如下:

1.《公司法》还有半年才实施;

2.对存量已注册的公司,到底会怎么处理?新《公司法》是留了口子,授权国务院及相关部门出台相关实施细则,所以,现在着急也必要,不妨再等相关具体规定出台后再说。

3.退一步说,不能5年内实缴资本,是否会承担额外的法律责任?是否有什么严重不利后果?比如被罚款,或者公司被关门等其他法律风险?从《公司法》来看,没按期足额缴纳出资,似乎也没有什么特别处罚。新《公司法》第四十九条:“股东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对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让股东赔偿公司,那也就是左手倒右手,对股东来说,这个法律责任是否需要担心?(当然,公司有多个股东情形下,个别股东赔偿,可能会涉及不同股东的利益调整)

全国人大出台的《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大学生要刻苦学习,但也没见有几个学生担心自己违法了,该在宿舍打游戏的还是一样打游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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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认缴的注册资本五年内要实缴的问题,不外乎几个方法:

1.真金白银出资;(废话,手上有钱出资的老板,就不会来咨询这个问题了)

2.搞些知识产权、其他非货币资产、循环出资 或垫资等歪门邪道的方式,完成出资义务。对绝大多数公司来说,没有必要这样搞,就算完成了出资,但因为出资不实,该承担的法律责任也一样没跑 (实际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所认缴的出资额的,设立时的其他股东与该股东在出资不足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而且公司如果未来想IPO上市的话,这种操作会带来瑕疵。

3.减资。 操作上有些麻烦,但如果确实有必要,到时还是可以走这条路的。

4.注销,关门歇业算了。

5.保持原样继续, ………………

车到山前必有路,让子弹先飞一会。老板该干啥还干啥,搞钱要紧。毕竟,谁知道你的公司能撑几年呢?

附《公司法》相关规定:

第四十七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股东出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八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九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对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股东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实际缴纳出资,或者实际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所认缴的出资额的,设立时的其他股东与该股东在出资不足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第八十八条 股东转让已认缴出资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权的,由受让人承担缴纳该出资的义务;受让人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转让人对受让人未按期缴纳的出资承担补充责任。

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日期缴纳出资或者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所认缴的出资额的股东转让股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在出资不足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受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存在上述情形的,由转让人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