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萨沙历史上的今天。

作者:萨沙

本文章为萨沙原创,谢绝任何媒体转载

6名小偷围殴刺伤三名乘客:2011年1月3日上海729路公交车发生恶性抢劫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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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日下午4点多,上海虹梅南路的公交车站,出现了6个神色诡异、携带凶器的家伙。

这里要说说虹梅南路。这条路是上海区级主干道,车流量较大,却处于外环线。从上海外滩开车到这里有接近20公里,需要1小时时间。由于这个车站比较偏僻,卫生状况较差,治安尤其不好。

以今天出事的729路公交车为例,经常有扒手团伙上车作案。

这些扒手团伙不同于市区的零散扒手,依靠单独或者两三人互相掩护偷偷盗窃,而是接近于明抢。

团伙少则四五人,多则十多人一起上车,大多时候会携带刀具。他们会采用围堵方式进行公开盗窃,一旦被发现就干脆转为公开抢劫。受害者反抗的话,就会遭遇毫不留情的殴打甚至刀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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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说,为什么这些小偷会这么狠?

大家不要小瞧这些小偷,他们并不是我们理解的那种过街老鼠。很多连续杀人犯最初都是以行窃为生,比如杀死67人的杨新海、杀死45人的王军这些杀人狂,都曾做过小偷。

对于一些职业歹徒来说,这种半抢的小偷是一种很好的生意。一旦他们被捕,往往会被认定为盗窃,量刑上不会很重,相比抢劫罪要轻的多。而这种盗窃的收入并不亚于当街抢劫,对小偷来说可以弄到不少钱。

很多职业歹徒都选择团体行窃,必要的时候他们也会伤人甚至杀人。

当天郑治宝、杨明兵、赵仕印、李国财、李佳、向宁灵这6个犯罪分子,由向宁灵驾驶一辆面包车赶到虹梅南路,准备团伙上车盗窃。一旦遇到乘客抵抗,他们就立即转为抢劫。

所以,这6个人携带着匕首、尖利的雨伞等凶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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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6个人都是两该释放人员,不是曾经被判刑,就是劳教过。

他们中的5人,都是有过犯罪前科。仅有开黑车的向宁灵没有犯过盗窃罪,但也有前科。

这伙人聚集在一起的目的,是进行团伙作案。

向宁灵被捕后回忆:“我去放鹤路上一家棋牌室玩牌时,认识了杨明兵、郑治宝等人。他们知道我有一辆面包车,便谈妥了接送费用。每人半天收50元,一天是100元。我知道他们是小偷。”

下午4点多,1辆729路公交车进站停下,开始上下客。这个团伙见机会到了,立即开始作案。

他们由一人故意从后门上车,其余四人则从前门上车,目的是造成公交车的拥堵,趁机下手盗窃。

向宁灵则留在面包车上接应,准备随时开车接应同伙逃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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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选择的对象,是车上一个女乘客丁女士。丁女士同丈夫王先生都安徽游客,当时同几个亲友来上海参加一场婚礼。婚礼结束后,这几个人也借机在上海游玩几天。

当天几个人刚刚游玩了世博会,一起乘坐公交车回到暂住地。几个人中,余先生负责做导游。他本科毕业后来上海发展,同妻子在本地已经4年时间。相对比较熟悉上海,又同王先生是朋友,余先生自告奋勇的给他们做临时导游。

此时,5个小偷已经开始下手行窃,偷窃两个女士的包。其中的丁女士比较警觉,很快发现有人在行窃,急忙将包拉向自己。小偷看到丁女士发现行窃,竟然直接动手抢包。丁女士大惊,下意识呼唤丈夫王先生。当时王先生手中还抱着4岁的侄子,听到妻子惊呼后立即出手阻止。

小偷当然不会示弱,两人互相拉扯了几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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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王先生做梦也没想到的是,突然之间身边就出现了2个小偷的同伙,毫无征兆的对准他拳打脚踢。

当时王先生手中还抱着小孩,3个小偷却毫无顾忌,几拳就将王先生打的从后门摔了出去,孩子也跌在地上。

王先生摔出车一时站不起来,3个小偷没有停手的意思,而是继续围过去殴打。

此时车上王先生的朋友余先生,以及他的亲戚张先生、王先生共三个男人,都赶来阻止。

眼见对方有四个青壮年男人,猖狂的小偷竟然毫无收敛。当时王先生已经被打的站不起来,5个小偷转而追打其余3个人。

王先生的弟弟王方,这个小伙子有一定经验。他是个热心市民,在安徽本地就曾经抓过小偷。面对这些小偷的追打,王方死死抓住了小偷郑治宝。他知道小偷们围殴以后就会逃走,所以要尽量抓住一个人,等待警方赶来。让王方没想到的是,这伙小偷比他想象的要凶残得多。

见自己被抓住后,郑治宝竟然掏出匕首,对准王方猛刺。王方猝不及防,腹部被刺穿,导致小肠破裂,受了重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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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见王方被刺,余先生和张先生急忙赶来救人。谁知道,郑治宝竟然又连续刀刺着两人,导致余先生左侧胸部中刀,形成了液气胸;张先生则是腿部被刺中。

连续刺倒3人后,郑治宝一伙也不敢在行凶现场久留,迅速登上黑面包车逃走。

向宁灵被捕后回忆:“1月3日下午3时许,郑治宝打电话叫我把面包车开到放鹤路一家宾馆门口,把他们开到朱行729公交车站,等办完事再过来接。我亲眼看到杨明兵等人都带着刀子。大约十几分钟,我接到电话要求他把车开到莘朱路右转路口,杨明兵等人慌里慌张地跳上面包车,说是刺伤了4个人,可能伤得蛮重的,他们报警了!”

而最初被围殴的王先生,已经被打的站不起来,还不知道弟弟等人已经被刺伤。

王先生虽最早被打倒在地,只是受了一些皮肉轻伤,并没有遭遇刀刺,是4人中伤势最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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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歹徒行凶的时候,车上和站台上众多乘客都在围观,却没有人敢于出面制止。

这不是不能理解,毕竟歹徒人数众多,还手持凶器。围观群众畏惧被歹徒刺杀,选择不敢上前也不能说有错。

然而,随后发生的事情却就差劲了。6个小偷逃走后,留下4个男人倒在地上,其中3人被刀刺后都流了血。

放在今天,围观群众至少会及时打电话报警,或者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然而这些群众无一报警,都是站的很远看热闹。

最终是伤者的妻子拨打的110,又拨打了120。120表示无法迅速赶到,王先生他们伤势又比较重,实在等不了。

于是,他们只能拦出租车自救。连续拦了2辆出租车,司机发现伤者身上有血,唯恐滴落到车内难以清洗或者还有其他的麻烦,都拒绝载客。第3辆出租车也不愿意拉,架不住伤者妻子苦苦哀求,又许诺给一个高价,才勉强的将他们拉到医院。

由于歹徒下手凶狠,3人中受伤最轻的张先生,大腿上也缝了十几针。

此事经过媒体报道,引起了轩然大波。这四人稍后都被认定为见义勇为,受到表彰,社会上也给他们大量捐款,大体冲抵了最初的医疗费用。

而医院方面特事特办,没有像平时一样不交费就停药。在王先生他们一时凑不齐全部手术费和住院费时,医院允许他们先欠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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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子很恶劣,社会影响很大。

上海警方很重视此案,迅速组成了专案组,由市局牵头,闵行分局主要负责。

803的能力很强,没多久就将涉案6人抓捕。

相比其他的伤害案,这起案件量刑很重。

主犯郑治宝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杨明兵、赵仕印、李国财被判处无期徒刑,李佳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负责接应的司机向宁灵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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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我们在日常生活中遇到小偷行窃,应该怎么处理?

要知道,盗窃案占到中国刑事案件的百分之七十以上,数量还是很多的。

也就是说,我们每个人都有可能遇到小偷行窃,尤其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或者是大街、车站、商店等人流量很大的地方。

同我们想象的不同,小偷一般不会单独作案,一般都是二三个人团伙作案。小偷通常会携带匕首这些凶器,不会空着手作案。

我们遭遇小偷的时候,如果是自己被偷,开始绝对不要害怕,就算害怕也要撑住。你要护住被盗物品,大声呵斥“你干什么!”同时可以向其他方向走几步,同小偷保持几步距离,但绝对不要随便逃跑或者表现出惊恐万分的样子。

正常来说,小偷只是为了偷东西,一旦失手就会停止作案,大不了再选择下一个对象。如果在公交车上,小偷就会在下一个车站迅速离开。小偷一般不会随便使用武力,更不会随便动刀子,因为这对他并没有什么好处。

你护住自己财物以后,就不要过多的同小偷纠缠,不要继续指责,更不要随便出手抓人。

这很容易激怒小偷做出极端行为,对你来说是没有必要的。

你需要做的是尽快报警,配合警方抓人。在大数据的今天,小偷落网率是很高的,这是警察叔叔的工作,你没必要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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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道理,如果你发现财物已经被小偷盗走。

你无非是两种选择,第一装作不知道,事后去报警,描述小偷的外貌和其他特征。这种方法比较安全,最多就是损失一些财物;第二是自己找到小偷,让对方将财物归还。这种方法有一定的危险性,但小偷有一定概率会将财物还给你。对于小偷来说,他是在犯罪,也希望能够以较小的损失逃脱法律严惩。他一天可能盗窃多次,不在乎某一次盗窃到的财物。自然小偷也有可能会恼羞成怒,直接对你动手。

至于媒体宣传的什么奋不顾身冲上去抓贼,冲上去搏斗,都是他妈的扯淡。萨沙敢说写这些文章的记者,绝对不可能冲上去,都是忽悠别人。

你要去问民警应该如何处理,警察绝对不会建议你冲上去抓人。要知道,抓捕小偷对民警来说也是有一定危险的,更别说普通老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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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南京有个案子,2007年,南京师范大学在校大学生单荣,在中央门发现有小偷对一个妇女行窃,就冲上去抓人。

没想到,这个18岁的宁夏小偷是个惯犯,刚刚因为盗窃被劳教一年,此时被释放才一二个月。

看到有人抓他,小偷掏出匕首对单荣连刺四刀,随后逃离现场,9小时后就被牛逼的南京警方抓获。

好在单荣没有被伤及要害,加上路过群众及时报警,才逃过一劫。需要说明的是,被盗窃妇女发现出事就跑了,随后一直没有出现。

单荣只是受伤,还有更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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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4月,2名小偷在南京偷走了梁女士的包(装有刚刚取款的2万元现金),梁女士发现后立即呼救。路过的市民于葆林和张定华等人见状,迅速上前合力将其制服并夺回被抢现金。此时,从人群中窜出另一名男性案犯,持刀将于葆林、张定华、梁女士共3人捅伤,两名案犯乘机逃离现场。

结果,52岁的于葆林因被利器刺中肝部,经抢救无效身亡,张定华负重伤,梁女士轻伤。

行凶歹徒在2天后就落网,一人被判处死刑,一人被判处死缓。于葆林被江苏省政府批准为革命烈士,梁女士家人也多次去慰问,可惜人死不能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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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案来说,只是损失一些财物而已。现在的中国已经不是七八十年代,大家都穷得很,把钱财看的很重要。

大家上街不会带太多财物,无非就是手机和首饰之类,价值也是有限的。

萨沙个人认为,遇到小偷千万不要舍命不舍财。命如果没了,什么都没了,更别说为了一个手机送命。

这里想到广州砍脚党曾劝告受害者的一句名言:你还是乖乖将手机叫出来,不然砍你两刀,你到医院看病也不止这个钱。

不得不说,这个砍脚党说的话是有道理的。

在白宝山案件中,有几个受害者本来是可以逃过厄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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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8月19日,白宝山在边疆宾馆入口处抢劫现金人民币约140万元,打死7人,伤5人。

此案最初被枪杀的两个换外币的维族人,本来是有机会逃生的:白宝山走过去,把枪提在手里。走到年长些的维族人身边,白宝山用枪指着他,一手就抢包。维族人明明看到枪口对着自己,却不放在装钱提包。白宝山扯了几下,见对方不松手,就扣动了扳机。
呯,子弹穿胸而过,年长些的维族人当场便被打死了。年轻的维族人立刻提起蓝包,朝边疆宾馆里边跑去。

第一位遇害者叫海如拉.买买提热依木。他被打死后,吴子明立刻把他装有70万钞票的红包,背在身上。清脆的枪声震动了边疆宾馆,周围做买卖的人都惊呆了。白宝山眼睛盯着那个背蓝包的维族青年,准备追过去。空场上停着许多大型运货车,两人穿车而行。维族青年不断地回头,白宝山在追赶途中,遇到人就开枪。在商贸城门外的旗杆处,又打死了一名叫买买提.铁依甫的维族人。背蓝包的青年终于被白宝山堵在东楼前的汽车夹缝里。白宝山在他身后5米远的地方开了枪,一枪便把他打死了。这个维族青年叫艾孜来提.吾买尔。白宝山走过去,把那个装有80万人民币的蓝格包一抡,背在肩上,右手持枪,枪口举向天空,折身朝回走。

白宝山同两个维族人并没有私人仇恨,目的仅仅是抢钱。开枪杀死他们对于白宝山来说毫无意义,甚至白白浪费子弹。如果两个维族人发现危险后果断丢钱保命,是不会被枪杀的。

自然,没有人愿意手中巨款被抢走,更别说90年代的150万元巨款,维族人的做法倒是可以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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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人则不同了,做了糊涂的事情。

1996年12月16日,北京德胜门烟市,白宝山蒙面枪杀一名女店员,抢得6万5170元:1996年12月16日中午12点2O分,一个烟摊的女伙计许桂花刚刚跟一家客户结完账。她的摊位专批“外烟”,今儿已卖出十几箱,收款6万余元。所有的钞票,都被许桂花装在一个棕色的长条形坤包里。坤包提在手里,她打算回到铺子里休息一下。恰在这时,她的身前突然出现了一条蒙面大汉。大汉手里握着一把自动步枪,黑洞洞的枪口杵到她的前胸上。那人压低了嗓子喝:“把钱包给我!”她吓得魂飞魄散,下意识地把坤包抓紧,喊:“有人抢钱啦!”如果不喊,或许她没有生命之虞,她的声音刚落,周围人还没明白过来,大汉的枪就响了。许桂花看见眼前的枪口冒出一股耀眼的火光,同时“砰”地一声,她前胸一热,便摔倒下去。装钱的坤包掉在地上。

持枪人把枪口朝天举起,走了两步――他并没有跑。店里的几个伙计此时反应过来,大喊:“杀人啦。”

那人迅速把枪顺过去,看也没看,“砰砰”又打了两枪。咿咿呀呀地又躺下了三名男子。

蒙面人再次把枪举起,大步向西走去,然后向北拐进西河沿大街,钻了胡同。

事情发生得太突然,从那个蒙面汉子开枪抢钱,到他消失在胡同口,前后不过一分多钟。所有人还没转过魂来,事情已经闪电般地过去了。在这短短的一分钟里,街面上跑得空空荡荡,只剩下4名被打伤的男女,或坐或躺,在便道边上痛苦地呻吟着。

这个女伙计许桂花被当场打死。可以看到,白宝山此次作案是蒙面的,也就没有必要杀人灭口。

如果许桂花交出包里的钞票,白宝山不可能杀她,他也不想开枪暴露自己。

结果许桂花却选择面对枪口大声呼救,结果丢了才31岁的性命。

关键在于,许桂花也不是老板,至于为了老板的钱拼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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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许桂花的老板来说,此事也是很惨的。

除了被抢走的6万元以外,许桂花的丧葬费、抢救费、父母赡养费和儿子抚养费,又花掉7万元。

退一步说,就算许桂花保住了6万元钞票,但自己被杀害,老板的经济损失反而更大。

在很多比较危险的情况下,大家尽量选择舍财保命。

上面提到的烈士于葆林,儿子才19岁,就没了父亲。至于许桂花才31岁,孩子恐怕只有几岁而已,就没了妈妈。

当然,人也不能一味选择软弱服从,任何人都要尽量具有一定的自卫能力。

普通人不可能对付白宝山这种持枪歹徒,但最低程度对于拿着冷兵器的歹徒,你要有一定自卫能力。

这还不是说是面对小偷可能动手打架的自卫能力,而是动刀子时候的自卫能力。

如果文章中被刺伤的几个人,当时有人身上携带刀具,最低程度也能互相搏斗一下。而且歹徒发现你有武器,很大程度上是不敢与你正面搏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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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限制格斗流派”创始人陈鹤皋(疯狗拳),其实是教授徒弟如何尽量合法的自卫。

网传他的弟子入门要先学《刑法》,随身携带文具来当武器,其反差效果堪比《少林足球》里,身为维修工随身携带扳手,将周星驰师兄弟打得一度怀疑人生的眼镜兄。

对此,陈鹤皋解释称:“不单单是学《刑法》,我们是要普法。在教学训练过程中,我们会进行法律方面的专门学习,用通俗的语言让弟子、学员知法懂法,让他们明白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至于随身携带文具当武器,他表示,不是提倡一定要拿文具当武器,而是要求弟子不去触碰法律高压线。法律不允许随身携带刀枪棍棒这类危险物,法律允许携带的,作为练武之人当然可以使用,文具就是其中一种。

很多练武的人说陈鹤皋是下三滥,实际上人家遇到歹徒的时候是真的可以自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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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南方都市报报道,陈鹤皋弟子罗神贵发现三名小偷对女友行窃,急忙大声喝止。一个小偷拿出弹簧刀,一个操起长棍,殴打罗神贵。在生命可能受到危险的情况下,罗神贵掏出了一把剪刀,以一敌三,击杀一名小偷,重伤两名小偷,随后立即带着记者报警投案。经深圳市罗湖区公安分局调查走访,获得深圳民众的有力证词,在深圳市罗湖区检察院的介入下,罗神贵事件被定性为正当防卫。

2002年,陈鹤皋弟子刘艳在广东东莞火车站(好地方),遇到三名流氓拦住抢劫。

刘艳同三人发生打斗,其他歹徒见状立即手持西瓜刀和木棍上前帮忙。一时间七、八个人将刘艳围在中间,双方扭打在一起。刘艳为了保命,掏出剪刀猛刺。在极短时间内,歹徒 1死3重伤,刘艳趁机逃走。事后,法院判决刘艳正当防卫。东莞检察院也出具了对刘艳构成故意伤害罪不予起诉认定书。

不过,弟子当中也有一人在早年曾1人对付11名行凶歹徒,当场打死1名、重创4名,自身丝毫无伤,后被判为防卫过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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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鹤皋曾说:“自己教给弟子的就八个字——正当防卫、见义勇为。练武之人是有技能的,你拥有了这个技能之后,你不单要保护自己、家人,有能力的情况下还要帮助其他人。”对于那一位被判为防卫过当的弟子,陈鹤皋表示,法律对正当防卫的定性十分清晰严谨,弟子在这个过程中因为有追人的情节,被判为防卫过当,但不负刑责。

陈鹤皋教导弟子主要是三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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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不要主动动手,一定要别人动手以后再自卫。如果对方只有一人还是赤手空拳,你不能随便动武器。但敌人数量很多,或者拿着可能致命武器,你就要果断动武器反杀。尽量让敌人先动手,随后选择在最短时间将他们全部刺倒或者吓走,不要有任何犹豫;

第二不要携带匕首、砍刀之类的武器,这些都是法律禁止的凶器。你就算是自卫,使用了这些武器也难以被定性为合法。你可以携带剪刀、铅笔刀等文具,这些并不是凶器,日常携带没有问题(想到了《食神》里面的折叠凳),不能证明你有带着武器故意伤人的意图;

第三不要追击、不要补刀,自卫完毕以后主动报警,最好还要联络媒体,自证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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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意思的是,陈鹤皋不鼓励徒弟们因为小事同别人动手,而是让他们尽量忍让。

这才是真正聪明人,致命的武力要用在刀刃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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