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离婚了?”
“你怎么知道?”
“你被开除了!”
“什么?”
上海市总工会报道了一起劳动案例,上海某公司高管因离婚未向公司报备,而被解雇的事件引发了广泛关注。这起事件不仅触动了公众对于个人隐私与职场规则之间界限的敏感神经,更引发了人们对于员工隐私权与企业管理权之间复杂关系的深入思考。
员工的隐私不是隐私吗?
2017年2月,杜某进入了上海一家著名的台资食品公司,开始了他的职场新生涯。短短几年间,他凭借出色的表现,从营业五部高级管理人员的职位一路晋升至首席运营官办公室的高级管理岗位。
然而,2021年1月,杜某刚升职才2个月,就收到了公司发出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理由是违反了公司制度。这对杜某来说无疑是晴天霹雳,让他措手不及。
原来,在2021年1月初,公司在网上查询发现,杜某早在2017年12月就已经离婚。对于这一情况,公司认为“婚姻关系变动而未及时主动申报或虚报亲属关系者,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或纪律,得予以过失性解除劳动关系。”
公司与杜某曾签署过一份协议,其中明确规定:员工应主动避免任何形式的人情案,如工作涉及项目或事项相关责任人、供货商、承办方、竞标客户等利益主体与员工存在特殊关系(如亲属关系、投资关系等)时,员工均应立即主动向公司报备。
对于公司的解释,杜某感到非常不公。他无法接受因为离婚这一私事未报备而被公司解雇。于是,双方各执一词,闹上了法庭。
一审法院认为——离婚与任职未产生利益冲突
本案中,公司认为,杜某的婚姻状况发生变化未能及时申报,其行为违反了公司规定,属严重违纪,故其与杜某解除了劳动合同。
对此本院认为,杜某虽签署了协议,约定需主动避免人情案,但杜某的婚姻关系变化系离婚,即可能与杜某存在特殊关系的利益主体不是增加而是减少,杜某离婚的状态不会与其任职产生相关利益冲突。故公司以杜某未申报其婚姻变动情况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显属不当。
综上,公司违法解除与杜某的劳动合同,应支付赔偿金100,804元。
二审法院认为——离婚未加重公司经营风险
公司虽要求杜某主动报备亲属关系的变化,但杜某系离婚,客观上并未增加杜某履行劳动合同义务时的法律风险和道德风险。
公司也未提供证据证明,杜某的离婚加重了公司的经营风险或劳动合同义务。故公司该解除行为违法,应当支付杜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汪Sir有话说
查阅资料,老汪发现这家台资企业还是家大型公司,包装上画有一个张开手脚的白色小人,每到春节期间便随处可见,可以说大部分中国人都吃过。真没想到这么大的公司,竟然以如此荒谬的理由将员工解雇。
企业漠视员工个人隐私,一直以来都是个不容忽视的大问题。例如,在面试时,我们常常会被问及个人的婚恋状况;步入婚姻后,又会遭遇关于备孕计划的盘问。这些还只是冰山一角,有的公司甚至会将摄像头对准员工的工位,安装监控聊天的软件,随时要求员工汇报位置、发送定位;更有甚者,深更半夜也会给员工布置工作。
这些行为不仅侵犯了员工的个人隐私,也严重影响了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员工在工作中需要感到被尊重和信任,而不是被监视和怀疑。如果企业无法尊重员工的个人隐私,员工的工作热情和忠诚度就会降低,导致人才流失和生产效益下滑。
回到本案中,杜某中年离异,这原本就是一件不幸的事情。更值得注意的是,他的个人生活与公司利益并无直接冲突。因此,他没有向公司报备自己的婚姻状况也情有可原。
令人费解的是,事情已经过去三四年,公司为何突然开始调查杜某的婚姻状况?为什么早不查晚不查,杜某一升职就对此事大做文章?不得不让人怀疑,杜某是否成为了职场内斗的牺牲品。
企业尊重员工隐私是建立良好职场环境的基础。希望这起事件能引起更多人关注员工隐私权,推动企业和员工之间建立更加和谐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