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宋亦桐)12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依法服务保障金融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指出,保持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等涉众型金融犯罪的高压态势,持续加大对涉伪私募、伪金交所、养老、私募基金、虚拟货币、预售卡等领域非法集资犯罪惩治力度。

依法惩治骗取贷款、金融诈骗等骗取金融机构资金犯罪,加大对金融机构实际控制人、大股东以及内部人员非法套取金融机构资金犯罪的惩治力度。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化解涉房地产等重点领域信贷风险,依法及时处置中小金融机构风险。持续加大洗钱犯罪追诉力度,依法惩治地下钱庄、非法支付结算、非法买卖外汇等非法经营犯罪。树立全链条追诉意识,加大对金融犯罪链条上资金、技术、中介等关联人员的追诉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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