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马路时遛狗不牵绳,狗被撞伤所支付的巨额治疗费该谁来“买单”?近日,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妥善化解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爱狗人士王先生家养有一条柴犬。某日,王先生外出遛狗,为让爱犬活动更加自由,便放开了牵引柴犬的狗绳。途经路口过马路时,脱离控制的柴犬突然冲了出去,被一辆转弯途经此地的小轿车撞倒。车轮从柴犬身上碾压而过并驶离。王先生立即将爱犬送至宠物医院手术治疗,脱离了危险。王先生随后报警,经警方调查,找到车主李先生协商赔偿事宜未果,于是向宝山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李先生赔偿医药费损失2万余元。

原告王先生认为,李先生在驾驶过程中疏于观察,未避让柴犬,对事故负有责任,且事发后逃逸,导致原告为救治柴犬支付巨额医疗费。被告李先生辩称,其当时在正常驾驶,转弯过程中并未关注到有柴犬通过,也并不知晓碾压到柴犬,不同意赔偿费用。但其自身也是爱狗人士,对驾驶中撞伤王先生的爱犬表达了歉意,并表示自愿补偿王先生2000元。庭审过程中,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原告王先生愿意接受被告李先生的补偿金。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握手言和。

【法官说法】

根据相关条例,养犬人携带犬只外出应当为犬只束牵引绳,在拥挤场合更应收紧牵引绳。本案中,王先生在遛狗过程中未牵狗绳,致使爱犬脱离控制被撞受伤,其自身确存在明显过错,李先生结合自身情况自愿对王先生进行一定的补偿,双方达成调解,至此案结事了。

近年来,随着饲养犬只人群的增多,社会上无序养犬、违规养犬的情况日益突出,特别是宠物犬伤人事件的数量不断增加。《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对于养犬登记,养犬行为规范,犬只的收容、认领和领养,犬只的经营以及法律责任等均进行了明确规定。对于违规行为,相关部门有权根据具体情形采取责令改正、警告、罚款甚至拘留等行政处罚措施。

爱犬人士应当文明养犬,遵守养犬规范,在享受饲养宠物带来的情感陪伴的同时,也应当防范饲养犬只对他人和社会带来的风险,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只有在严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遵守公共秩序的基础上饲养犬只,才能真正共建人与宠物共同生活的和谐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