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到贵重物品不还是否违法争议很大,有的执法机构以盗窃案件处理,有的执法机构认为民事纠纷不做处理。社会上对此也存在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捡到的物品,没有盗窃的主观意图,作为盗窃案件处理是错误的;一种观点认为,丢失的物品很可能主人就在附近,只是暂时遗忘,主人回来寻找时,被人捡走了,不是自己的东西趁人不在,拿走事实上已经构成秘密窃取他人贵重财物的盗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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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观点认为,应当根据捡到物品是否返还作为违法犯罪的判定依据,在物主人找到捡到物品人的时候,拾得人愿意返还的,不构成盗窃行为;如果拾得人拒不返还或者趁机索要大额保管费、好处费的,应认定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按照盗窃或者侵占行为进行处理。

据极目新闻12月2日报道,安徽合肥一名女大学生在餐馆用餐时,手机落在取餐处,后被一名男子拿走。手机里面不但有重要资料,还有女生过世家人的照片。她的手机是一部苹果13,才用了不到1年的时间,买时花费了6000余元。男子称,若要拿回手机,女生需向其支付2000元,不给钱就刷机。 “他威胁我说。”当地派出所工作人员表示,民警无权强制要求男子归还手机,建议失主到法院起诉。

12月7日上午十点多,一个名为“乐天派非凡喜鹊”的男子在网上发帖求助,求助信息大意为, 2023年12月3日晚21时20分左右,他在邯郸市魏县北皋镇吃完饭回家的路上遇见一只无人牵领的宠物狗萨摩耶犬,就将狗带回了家,结果之后接到派出所传唤,称其系盗窃。华商报的报道称,12月7日晚上,该男子被治安拘留13天。

男子说,一开始民警要求他把狗送至派出所,但由于太忙,就说暂时没时间,有时间就送。12月5日,民警再打电话称他要再不去所里就要传唤他,因为他们的行为属于盗窃,“民警说到时候就要让我难堪。”该男子固执地认为自己不是盗窃,就与派出所理论了几句。当日,派出所赶到其家里扣押了那条狗。

这两起事件大体相似,都是主人暂时遗忘、丢失了贵重物品,但是主人很快就在寻找失物。在捡到物品的人看来,遗失的物品不知道是谁的,如果我不捡其他人也会捡。在还不还的问题上,捡手机的男子想趁机索要高额的费用,而捡狗的男子和派出所的民警理论不是盗窃,两个人都是没有第一时间归还失物给失主。但是,一个是派出所建议手机失主起诉要回手机,

一个是派出所认定男子捡狗不还属于盗窃,因为狗的价值不到2000元以上,不够盗窃罪立案标准,对捡狗男子治安拘留13天。

据媒体报道,2021年3月16日,西安男子乘坐高铁过安检时苹果手机丢失,后边的男子捡到,男子找到男子要求返还时被拒,警方介入后,以盗窃罪将捡手机男子刑事拘留。为什么不同地方执法机构对捡到失物拒不返还的处理方式不同呢?这是不同地方执法人员对法律法规的认识出现偏差,还有就是对失物价值的认定出现失误,认为失物价值不够盗窃罪或者侵占罪立案标准。

相比之下,合肥警方对拒绝返还手机的男子处理有点善良了。很多网友评论如果是外国人遗失手机被人拿走,派出所可能很快就会找回。笔者认为,男子在餐厅公共场所拿走他人暂时遗忘的手机不是民事纠纷,明知道公共场所有人可能会暂时遗忘贵重物品,不是自己的东西拿走,主观上有占为己有的故意,客观上是趁失物主人没有回来找的间隙,这与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的盗窃行为差距不是太大。手机价值在2000元以上,失物主人追要时拒不返还,非法占有意图昭然若揭。如果男子仅仅是要一两百元的保管费,可以理解,索要2000元明显的具有敲诈勒索的意图,而且试图以刷机威胁手机主人,行为十分恶劣,应该认定为恶意的盗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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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是活体动物,作为宠物比较容易挣脱主人绳索,到处乱跑脱离主人视线。这个时候,如果行人发现一条狗附近没有主人,就误认为是流浪狗,那是错误的。男子应该预计到路边的狗可能是暂时脱离主人的情形,而不是直接判定它就是一条流浪狗,男子趁机将狗带回家,如果没有人找就作为宠物养。狗主人报警寻狗后,警方联系男子要求还狗时,男子还以捡的狗不违法为由与警方理论,警方认定男子有非法占有目的,趁主人看不到将狗带回家,符合盗窃行为,但是,狗的价值在2000元以下,不构成盗窃罪,只好对男子的盗窃行为作出治安拘留13天处罚。

拾金不昧是传统美德,这是道德层面的。但是,现在很多时候一些人拾到东西不上交、也不返还,物主人追要还不返还,这给物主人带来很大困惑。盗窃是指行为人乘人不备,采取自以为不为财物占有人发觉的方法,秘密的将他人财物取走的行为。行为人取得财物具有秘密性,是相对于财物占有人而言的。至于财物占有人实际上是否在场,是否知悉、觉察行为人取得财物行为,则不影响盗窃行为的成立。

失物一般是被物主暂时遗忘,或者丢失,拾得人在不被物主发现情况下拿走失物。拾得人的行为对物主来说具有乘人不备、秘密拿走的意思,但是对于其他人来说可能是公开的拿走,公共场所或者路上行人会误认为拾得人为物主。拾得人拿走他人遗失物的主观动机来说:有的人是知道是他人遗失物,拿走替物主人保管,一旦物主人找回来就物归原主;有的人则是奔着反正不知道谁的东西,捡到就是自己的,占有遗失物的意图明显。《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明确,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拾得人捡到贵重物品拒不返还占为己有的,构成刑法上的侵占罪。这里必须明确捡到他人遗失物积极返还,或者上交派出所、公共管理机构,这是善意的行为,也是美德。如果在失主找上门索要,拒不返还,或者索要高额的费用的,这是恶意的非法占有行为,民事行为将可能转化为刑事犯罪行为,根据具体情节可能涉嫌盗窃罪、或者侵占罪。一些执法机构简单的将拾得人拒不返还失物的行为定性为民事行为,没有考虑失物的价值,失物价值足够大,达到盗窃罪或者侵占罪立案标准,拾得人就涉嫌犯罪。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是自己努力奋斗取得的财富不要占为己有,拾金不昧在今天仍然不过时。不要以为捡到失物就是自己的,捡到贵重物品拒不返还,在法律上可能构成侵占他人财产行为,或者构成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的违法行为。当然,实践中不同地方执法机构对此类事件的不同处理方式是不同法律观点在实践中的反映,希望未来法律上能够做出统一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