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财税〔2009〕159号 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09-12-19 失效时间:2022-07-0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德国文化中心·歌德学院(中国)在华房产有关契税和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根据2022.06.27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3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本文自2022年7月1日起失效。

根据2021.08.27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9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契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本文中关于契税的规定自2021年9月1日起失效。

北京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政府文化合作协定附件》的免税互惠条款,经国务院批准,对北京德国文化中心·歌德学院(中国)购置房产涉及的契税和印花税予以免征。
【根根据2021.08.27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9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契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本文中关于契税的规定自2021年9月1日起失效。】

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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