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先生离世后

孑然一身的他留下的房产该何去何从?

前妻与前继子这对亲母子

就为了谁是张先生的继承人

谁该继承他的房产

而闹上了法院

日前,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

前妻:他曾口头答应把房子留给我们母子

作为原告的刘女士,与张先生有过一段婚姻。她结束了自己的第一段婚姻,带着8岁的儿子小武一起生活。2008年4月,刘女士与张先生登记结婚,婚后小武也与夫妇两人共同生活。刘女士认为,张先生作为继父对小武完全尽到了抚养义务。

2017年12月,刘女士与张先生因性格不合而协议离婚。“但我们双方仍保持往来,张先生仍对小武视如已出。”刘女士强调说。

2020年6月2日,张先生突发疾病去世,生前未留下遗嘱。张先生去世时既无配偶也无其他子女,张先生父母也都先于张先生亡故。张先生的后事由刘女士、小武为其料理。

刘女士认为,她是张先生的前妻,与张先生有近十年的婚姻生活。张先生留下的房屋也是在双方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产权,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我在离婚时虽然放弃了房屋内的共有产权并将其赠与给张先生,但这并非无条件的。当时,张先生曾口头承诺我:如他未再婚,将来会把房屋留给我们母子。”刘女士表示,小武从未成年开始与张先生共同生活近十年。作为张先生抚养过的继子,小武也是张先生遗产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系争房屋由她和小武共同继承,完全合情合理合法。为此刘女士起诉,要求判决房屋由她与儿子共同继承。

前继子:共同生活近10年应为第一顺位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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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再婚时继子已满15岁不认定拟制血亲

根据我国的继承法,遗产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是配偶、子女和父母。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在这个案件中,刘女士和张先生在离婚时已经约定了涉案房屋归张先生所有,并进行了房产转移登记。因此,刘女士无权要求继承该房屋。

此外,小武与被继承人之间也未成立拟制血亲关系。根据小武的出生日期,小武生母与张先生结婚时小武已十五周岁三个月,被继承人对小武的教育经济供养时间不长,故法院难以认定小武与被继承人之间成立拟制血亲关系。因此,小武也无权继承张先生的房产。

综上所述,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刘女士和小武的要求均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难以支持。

最终,法院驳回了刘女士全部的诉讼请求。

网友质疑:最后房子归谁?

对此一事,网友们也是议论纷纷,有人质疑,最后房子应该怎么处理?

飓风也吹不到:那遗产归谁?

冬粉龙骑士:所以,最后的结果是充公了吗?

yongkan:房子收归国有?还是男子的其他亲属可以继承呢?否则不知道最后的下落了呀。

也有人认为,法院判决合情合理。

小小鸟胃睡大觉:好!法律是公正公平的。

我没空修:这应该是目前最完美的结局了。

小白的桃心丸子:很合理,法律要尊重事实。

也有人认为,继子一家确实是吃相难看。

Crystal小花鹿:人心不足蛇吞象,继子来的时候都15岁了…抚养孩子成人…这孩子尽过孝么?显然是没有的。孩子养大了跟人家离婚了还惦记遗产,就不配。

顺遂985:贪心不足啊!

来源:新闻晨报综合上海法治报、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