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佳医疗(300273)股民索赔一审胜诉,受损投资者仍可加入

近日,珠海中院对部分投资者诉和佳医疗证券虚假陈述案作出判决,法院一审判决投资者胜诉,目前该案件正在二审中。

和佳医疗(300273)股民索赔条件:在2020年1月2日至2022年3月18日之间买入和佳医疗股票,并且在2022年3月18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

案件回顾:2023年3月29日,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和佳医疗、*ST和佳,证券代码:300273)公告称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7号),证监会决定:对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300万元。

经调查,和佳医疗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一)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占用资金事 项,存在重大遗漏;

(二)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报存在虚假记载。

和佳医疗公开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2021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违法行为。

上海震亚律师事务所王金龙律师表示,根据证监会对和佳医疗查明的违法事实及证券法、最高院的虚假陈述若干规定司法解释,和佳医疗构成民事侵权,其实施的虚假陈述行为与股民买卖股票遭受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损股民可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索赔减损。

上海震亚律师事务所 王金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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