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意算盘打空了!”上海,独居老人去世,留下 300 万房产,老人妹妹高高兴兴去继承,却被泼了一盆冷水!原来,老人生前竟然留下一份遗赠抚养协议,说将房子赠与一直照顾他的水果摊主!老人妹妹不服,以老人患有痴呆为由提出异议,法院判决大快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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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北日报)

原来,老人的老伴因病去世,儿子也不幸早逝,所以老人晚年独居空虚,非常寂寞!

而老人曾希望妹妹能照顾他的晚年生活,但妹妹说自己远嫁有家庭要照顾,而且要锻炼跳广场舞推脱了!

这让老人心寒不已,后来老人认识了水果摊主小刘。小刘知道老人孤苦伶仃,非常同情,对老人颇多照料,让老人非常感动。

之后,老人委托小刘照料自己的晚年生活,而他作为交换,愿意把自己价值 300 万的房产和遗产交给小刘。

小刘开始推辞,但老人说我妹妹和我外甥对我不管不顾,我留下的房产也是便宜了他们,还不如给了你……

就这样,小刘和老人签订了相关扶养协议进行了公证。

2021年12月31日,老人去世,妹妹和外甥收到消息来继承老人遗产,却傻眼了 !

本来,老人无父无母,也没妻子和儿女,那么财产就有她这个妹妹继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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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位:配偶、父母、子女;

(二)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第二顺位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

可小刘却拿出了一份遗赠抚养协议,说老人把房子和存款都留给了他!那么老人妹妹就没资格继承房子了!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123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不可能,我哥哥怎么可能把财产给你这个外人也不给我?”妹妹不信,和小刘对簿公堂!

法庭上,老人的妹妹辩称,老人签署《遗赠扶养协议》时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签署协议当属无效。证据如下:

2017年之前,老人已经出现精神障碍,行为能力应当受限;2017年7月住院时,老人被诊断出脑梗塞、老年痴呆等情况,后续由于小刘带走老人,无法进行进一步确诊,

2021年4月,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患有器质性精神障碍,目前应评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

2021年5月,经法院判决,老人被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但小刘辩称,双方的《遗赠扶养协议》2017年8月签订,当时老人意识完全清醒!

而且,老人怕死后遗产会有纠纷,还在2019年3月12日对《遗赠扶养协议》进行了公证。

另外,遗赠扶养协议有公证的录音录像,也可以认定是老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同时,办理公证的工作人员作证,老人公证时思路很清晰,对于为何要公证,为何这样做,为何要给刘先生夫妻扶养和监护,生老病死托给谁,财产不给自己亲戚,讲得很清楚、很坚定……

那么,法院会怎么判呢?

法院认为,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老人妹妹主张老人患有痴呆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需要拿出证据。

虽然老人在2021年5月被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但无证据证明其在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期间即已经处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

且遗赠扶养协议亦在公证处进行了公证,故该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依法具有法律约束力。

最终,一审将老人遗产全部判给了小刘!

此事引发热议,有网友说,老人妹妹没有人性,知道老人的儿子没了,竟然说没时间,要去锻炼去。现在肠子悔青了吧!水果摊摊主让失独的老人最后的日子里享受到了天伦之乐,还安葬老人,这钱他该拿!

也有网友说,这个是家庭动迁房,不是老人买的商品房,妹妹们有份但放弃让给老人的!摊主利用公证漏洞把别人家几百万房子和金钱吃干抹净,这个事不地道,碰到你家你也很难接受。

我认为,老人并不糊涂,谁对他好门儿清。所以他有权在临终把房产赠予对自己好的人,谁来也没用。法官的判决既体现了老人的真实意愿,也合法合情合理,大快人心!

哪怕小刘有目的,如果妹妹对老人悉心照料,小刘又怎么能乘虚而入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