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骑电动车逆行的老人摔倒,正常行驶的SUV车主主动停车将其扶起,结果不但被老人家属讹诈,还被判定需承担次要责任。

想做个好人,做件好事,怎么就这么难?

12月10日,安徽合肥一个人烟稀少的丁字路口,一辆老人骑着电动车逆行,想要拐到左边的马路时,不慎摔倒。

对面正常行驶,准备右转的黑色SUV和这辆电动车还有至少三米左右的距离,没有发生任何接触。只是,当黑色SUV的司机看到有老人摔倒后,主动停车,下车扶起了老人,并拨打了救援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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却不料这一扶,却扶出了事端。老人声称由于司机的问题,导致自己摔倒需要做手术,要求司机赔偿。而交警大队则判定——司机承担次要责任。

当司机对此表示异议的时候,交警回应——交通事故不一定要求有实质性接触才发生。

这就是所谓的无接触交通事故。

比如:在正常行驶过程中,如果前方车辆没有打转向灯突然变道或加塞时,后方车辆为了避免与前车碰撞,猛踩刹车或者打方向,导致后方车辆发生事故。前方的车辆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或者说:正常行驶过程中,如果因为对面来车不正确使用远光灯,导致车辆发生事故,也属于无接触交通事故。

我们最常见到的类型还有:电动车正常行驶过程中,旁边的小车忽然按响喇叭或者转向,导致电动车驾驶员受惊应变不当,导致与其他车辆发生剐蹭,或者摔倒。

如果属于上述几种类型,那么SUV驾驶员被判定为次责,也是很正常的情况。

但在此次事件中,SUV车主没有违反任何规程,按照正常路线行驶,车速又在合理范围内,怎么就被判定为次责?难道是因为摔倒的是老人,不是青壮年?

难怪有网友说:如果因为弱势就偏袒,那还要交通法规来做什么?试想下,如果当时SUV车主不下车来扶,是被判定“肇事逃逸”?还是不会有任何麻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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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这个案例,想起当时驾校教我学车那教练当时对我的谆谆教诲,简直是堪称教科书了。

在一段不是很陡峭的山路上练车时,我看到拐弯处有一辆侧翻的摩托车,地上还坐着一个妹子在不停地揉腿,好像受了点伤。

我就想停车去问问,看是否需要帮忙。却被教练直接骂了一嗓子:“想自找麻烦?赶快走!”

当时的我,还觉得教练有些过分,但现在回想起来,教练的做法简直太明智了!像我那样处理的话,说不定就和这位SUV车主一样了!更何况,那段山路还没有监控!

当我再次刷这起交通事故的视频时,不由得对老人摔倒的原因有些好奇,大致有三个原因:

  1. 老人看到黑色SUV后,一时紧张导致摔倒
  2. 丁字路口旁的那栋建筑物旁边的道路湿滑导致摔倒
  3. 老人车速有点快,拐弯时有些把不住方向,导致摔倒

到底是什么原因,或者说还有没有其他的责任方?等待相关方面的进一步调查。

但在我看来,作为执法部门的交警,更应该做到严格执法,按律执法,而不是“谁弱谁有理”,或者是“谁嗓门高谁有理”。

否则,不管有责无责,只要在旁边就有责任,又有谁敢在类似情况下,停车去搀扶老人?又会不会有人因此产生“赌一把”的念头,用类似的方法去讹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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