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逼就要付出代价!”重庆,快递员给女子送货上门,就因敲了她的门,被她投诉10几次,他被扣了3万元的押金,还丢了工作,老实人怒了,来到女顾客门前,反手就做了一件事,女顾客瑟瑟发抖。
(案件来源:地瓜纪实)
宋先生,这位城市中的忙碌身影,犹如一阵飓风,日复一日地席卷过重庆的大街小巷。
他的步伐快速而果断,就像他的快递一样,准时送达,不受任何阻挡。
他给客户打电话,他的的声音,疲惫中透出一股坚定,他的双手,坚定而有力,敲开了无数房门,送去了无数人的期待和喜悦。
每一次的成功送达,都是他辛勤努力的见证,也是他对这份工作的热爱与尊重。
宋先生的脸上,刻满了岁月的痕迹。那些风雨的印记,那些星辰的光芒。
他的汗水,洒落在城市的每一寸土地上。那是他的努力,那是他的付出,也是他对这个城市的热爱和敬意。
在这座城市的每一个角落,每一个人都可能成为宋先生的下一个目标。那份沉甸甸的信任,那份温暖的期待,都是他前行的动力。
9年过去了,宋先生的身影,依然坚定地穿行在城市的每一个角落。如同磐石一般坚定,他会继续前行,直到自己的步伐不再矫健。
因为,对于宋先生来说,这份工作不仅仅是一份职业,更是一份责任,一份对家庭的承诺。
他知道,只有通过自己的辛勤努力,才能为家庭带去更多的幸福和期待。
可他万万没想到,因为一个叫熊女士顾客,他不但丢掉了干了9年的工作,还损失了3万块钱。
老实人怒了,他兢兢业业,风雨无阻,他想不通,为什么会是这样的结果,于是,他来到熊女士家门前,开始了他疯狂的反击。
原来,熊女士是在家里办公,具体做什么,大家不知道,就是感觉很神秘,容不得半点打扰。
所以,熊女士给各个快递公司打了招呼,快递送达后,不能给她打电话,更不能敲门,把快递放在门口就好。
这天,熊女士买的一盒生鲜到了,是宋先生负责给她送。
宋先生也知道熊女士的要求,但他不得不开门,因为,生鲜需要当面验货,是否新鲜完好,他才能回去交差。
否则,如果发现生鲜变质,到时候出现了纠纷就说不清了。
所以,宋先生还是硬着头皮敲了门,没想到,熊女士一下子炸了,声色俱厉把宋先生呵斥走了。
当天,熊女士就把宋先生投诉了,因为宋先生违规敲门,打扰到她的工作不说,她买的一盒鸡胸肉也变质了,她认为宋先生延迟送达导致的。
这份鸡胸肉是下午一点多到货,3点多配送,显示是5点多签收的,宋先生都是在允许的时间内,准时送达的,这个是有据可查的。
因为这件事,不是宋先生的责任,所以,公司也没对他进行处罚,他本以为这件事就翻篇了。
可没想到,熊女士从此就跟宋先生杠上了,他成了她的眼中钉,肉中刺,只要是宋先生给她送快递,她就没事找茬,恶意投诉,送一次投诉一次。
因为熊女士的从中作梗,宋先生的服务分直线下降,公司以此为借口,不但把他开除,还扣了3万元的押金。
3万元!宋先生要送出去多少份快递,要流多少汗水,才能挣回来!他心疼不已,懊恼的无以复加,更加气愤难当。
如果说他做错了什么,他甘愿受罚,可他遵纪守法,爱岗如家,晨兢夕厉,埋头苦干,到头来竟然是这样的结局?
老实人怒了,他来到熊女士家,举起愤怒的拳头,开始砸门,发泄自己的怒火。
门被砸出了坑,猫眼差点被砸掉,他的鞋印也印在了门让,他叫嚣着:“除非你不出来,否则我见你一次打你一次!”
熊女士这下子傻眼了,她躲在房间里瑟瑟发抖,不知道在那一刻,她有没有后悔?
无奈,熊女士只好向媒体求助。
那么,在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1、熊女士恶意投诉的行为,违反了什么法律?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捏造事实 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宋先生遵守职业规则,生鲜需要当面确认,所以他迫不得已敲了门,而熊女士不予以理解和体谅,反而怀恨在心,无中生有,恶意投诉。
导致宋先生丢了工作,她的行为涉嫌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应处以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2、宋先生的行为涉嫌威胁他人人身安全,寻衅滋事。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规定,其他寻衅滋事行为,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15日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宋先生本来有理,却因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的方式,涉嫌违法,面对这样的人,要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千万不能过激,否则会让自己身处不利境地。
3、快递公司扣押金违反了法律。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由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快递公司,限期退还押金给快递员本人,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如果给快递员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