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是做好人的下场!”河北辛集,55岁男子,看到4岁女童在马路上奔跑,怕她被车撞到,他冒死跑进车流抱起女童,却被她父母误认为人贩子,打断了他13根肋骨!
(案件来源:裁判文书网)
这天下午5点多,日暮西沉,晚风轻拂,路上洒满了夕阳的余晖。
舒师傅骑着三轮车去送货,他离开安徽池州老家,来到举目无亲的河北辛集,打工10年。
他和无数为人子,为人夫,为人父的男人一样,为了养家糊口,背井离乡,风雨一肩挑,责任背上扛,任劳任怨,负重前行。
舒师傅是一家公司的安保,他没一技之长,只有一身力气,平时,还负责给公司送货。
无论公司安排他做什么,他都默默接受,并全力以赴的完成,对得起自己职责,每个月几千元的收入,才能拿的问心无愧。
这天,他骑着三轮车,又走在送货的路上,他奋力蹬着三轮车,目光坚定而执着。
突然,他发现一个4岁左右的小女童,车流里横冲直撞,对即将靠近的危险无所畏惧。
舒师傅的心立马悬了起来,他四处张望,没有发现女童的家人,他立马停车,扯着嗓子,对女童大喊:“小姑娘,不要到处跑,危险!”
可他发现,自己的声音,很快被汽车的鸣笛声淹没,与此同时,女孩也即将被车流淹没。
她那么小,很可能走进来往车辆司机的视线盲区,酿成惨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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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人正直热心的舒师傅,顾不上危险,停车向女童奔去,把她抱起来,放在自己三轮车上,想等女童父母找来,把她交给她的监护人他再去送货不迟。
因为,他保护的,是一个家庭的美满和希望,如果女童被车撞了,司机和女童家长,都将万劫不复。
“快放下我女儿!”一个女人尖锐的叫声,就像一块石头,在玻璃上狠狠地划过。
刺耳的声响如同一道利刃,毫无预警地,刺入舒师傅的耳膜,让他打了一个冷战。
舒师傅的心瞬间紧绷,他的直觉告诉他,这声叫嚣背后,将是一场无法避免的巨大误会,他将有口难辩。
一个女人气喘吁吁冲了过来,她身后,跟着她的丈夫彭军,和小叔子彭武,看三人剑拔弩张的样子,舒师傅暗叫一声“不好!”
果不其然,他们把舒师傅当成人贩子了:“你这个人贩子,想偷孩子,要不是我追过来,孩子就被你拐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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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着,两个男人挥着拳头,就扑了过来。
舒师傅像一只被逼到绝境的狮子,准备用尽全力,来抵抗即将到来的风暴。他知道,他将面临一场前所未有的考验。
舒师傅极力解释,却被对方误认为狡辩,拳打脚踢雨点般落下,双全难敌四手,很快,舒师傅就被彭军和彭武打倒在地,无力反抗。
彭家兄弟,不问青红皂白,不顾群众劝阻,动用私刑,打了一个多小时。
围观群众实在看不下去了,怕打出人命,选择了报警,而此时的舒师傅,全身多处器官破裂,肩胛骨粉碎性骨折,左右两边肋骨断了13根,大小便失禁,当警方赶到时,舒师傅已经奄奄一息。
而彭军被当场抓捕,他弟弟彭武仓惶逃窜。
舒师傅公司,得知他在送货途中出了事,赶紧送来5万块,先进行抢救。
公司领导作证,舒师傅工作兢兢业业,老实厚道,一身正气襟怀坦荡,不可能是人贩子。
而警方调取事发路段监控,也发现舒师傅是路经此路段,发现女童有危险,把她抱起来,护佑她的安全。
可好人没好报啊,舒师傅见义勇为之举,被女童家长误认为是拐卖儿童。
舒师傅的儿子认为,不管父亲是好心还是恶意?他有为自己辩解的权利,他要求把打人凶手绳之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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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1、彭家兄弟辩称,他们误认为舒师傅是人贩子,不是故意伤害,请求从轻发落。
《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成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
具体到本案,彭家兄弟把女童的救命恩人,打成重伤,将面临3-10年的有期徒刑。
他们不听舒师傅的解释,对他拳脚相加,即使舒师傅是人贩子,也应该报警,他们无权对他施暴。
不管故意还是无意,都不影响重伤结果的认定,该承担的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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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彭家兄弟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
《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虽然是一场误会,但不影响彭家兄弟故意伤害罪的认定,法院判处他们8年有期徒刑,并附带民事赔偿。
3、舒师傅家属,可以起诉彭家兄弟民事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冲动是魔鬼,遇到事情,一定要理智对待,切莫放任心里的魔鬼肆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