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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9日和10日,在北京召开的大连中科海产品公司法律咨询会议上,专家提出大连中科海产品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大连中科”)法人陈中科涉嫌“生产伪劣产品罪”可否适用“合规不起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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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中科海产品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中科)于2014年成立,主要以生产加工欧拉涡轮(以下称“黄金鲍”)、海参为主。“黄金鲍”的原料均为进口而来,进口国为塞内加尔,进口报关手续齐全。2023年2月25日新京报记者以应聘招工方式进入该公司,5天后该人自动离职,3月14日该名记者声称”大连中科”在生产的“黄金鲍”中添加了“硼砂”,3月16日,“大连中科”的法定代表人陈中科等人被刑事拘留。

经检测发现,进口原料“黄金鲍”含有硼砂的成份,大连中科合法购进的保水剂也含有硼砂的成份。

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嘉宾、中国犯罪学会常务理事、中国企业家刑事风险防控研究中心专家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教授、律师、国家权威食品专家以多种方式,热烈研讨了大连中科案件。

专家指出:大连中科案件,整个调查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况。保水剂本身是没有害的,它的主要作用是,放在火腿、香肠、冷冻的肉类,包括方便面里,延长食品的保质期、色彩以及风味,它是一种品质改良剂。

保水剂里出现硼砂或硼酸了,怎么来的,需要调查。他有三种可能性,一种是原产地,那边的成长环境,就有硼砂,在生产的海洋中间是不是本身含有这种东西?第二种可能性,保水剂里加入了硼砂,因为保水剂本身是没有这个东西的,谁加进的?需要追查源头。第三种可能,工厂有人加入这个东西,这个需要调查。

硼砂和硼酸是两个不同的无机化合物,分子式不同,在黄金鲍的产品中查出的到底是硼砂还是硼酸、还是在生产过程中发生了化学反应,产生了新的硼酸等物质?

专家提出:因为大连中科案件可能属于证据不足的不起诉情况,建议公司可以跟检察院商量,修改公司章程,加进合规的相关内容;公司对产品质量要进行更深度的监管,成立相关的监督部门,建立检察员制度,让检察院看到公司在整改,看看在企业合规整改后能不能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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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霆盛律师事务所贾霆律师指出:如果说保水剂中不应当存在硼砂的话,现在保水剂中检测出硼砂了,高于海产品中硼砂的话,还是应当调查一下保水剂企业。

关于企业合规这个制度,大概是从2020年3月份最高检推出的一个试行办法,它还是具有进步意义的,对民营企业还是有很大的保障意义的。就本案的企业来讲,不能等着办案机关找他们去做企业合规,企业相关负责人和法务人员还是应该主动与办案机关沟通,看能不能就本案的涉案问题进行一些企业合规方面的整改,将来可以做到存疑不起诉,或者从轻这方面,让本案的企业以及企业法人得到一个权益上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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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琅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朱文明律师则认为:现在检验发现了硼砂,有上游用的保水剂这个产品,也包括食材原材料是进口过来的,在食材里面也不能排除有硼砂这个成分。涉及到硼砂作为主要的对象,应该把这几条可能的来源都查清楚,得出一个确定的结论。“推出这样一个“合规不起诉”制度,能够让民营企业得以继续正常发展,不要因为一个人出了事情,企业就倒掉。从整个社会来说,最终国家、社会还是受益的。这么多年看到这么多的案例,其实每个民营企业家从零开始,做到一定的高度,在市场上有些成功,其实都是非常非常之难。他们都是充满了名誉感的,都是非常在乎自己羽毛的。成长的过程免不了污泥浊水,我们社会应该多少给他们一些宽容,所有成功者都需要大家的宽容和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