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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刘某与被告肖某同为洗车店员工,因冬日寒冷业务稀少,闲来无事打赌作趣。肖某指着玻璃门上的冰说“你去舔那个冰,舔化了我给你五十块钱”,刘某当真,回应道:“行,谁不给谁是孙子!”。刘某说罢就去舔冰,随即向肖某索要五十元钱遭到拒绝。之后的打闹中,刘某受伤,腿部骨折,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刘某遂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肖某却辩称“我们只是开玩笑啊。”

本案中,两名当事人都是精神正常的成年人,即法律意义上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工作期间不务正业的打赌行为,从通常意义上理解为玩笑,不受到法律保护。但刘某因50元赌约而受伤,即便玩笑的赌约不受法律保护,但因玩笑导致的侵权行为却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经法院多次调解无效,最终判决伤者刘某自行承担30%的赔偿责任,警其不务正业、贪图小利。肖某的行为对于本案的发生具有更大的责任,承担70%的赔偿责任,以警其不务正业、与人无信。肖某不服上诉至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法官寄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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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人之间互开玩笑、搞个小小恶作剧,确实能平添一些乐趣。但需要注意的是,开玩笑没有法律上的“豁免权”,玩笑“开过了头”,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若是开玩笑导致对方受伤,开玩笑方存在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受害人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损害赔偿。

运河区人民法院

供稿:马小絮

编辑:宫 晨

审核:杨 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