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的李小林与薛文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薛文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隐匿财产、逃避执行,申请执行人李小林向本院提出对被执行人悬赏执行申请。为最大限度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五)项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薛文,男,汉族,1983年7月4日出生,身份号码:610111198307042016,住宁强县代家坝镇代家坝社区六组2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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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标的:55134元

悬赏条件:凡向本院举报薛文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财产线索),在本院实际控制并有效执行后,申请执行人承诺按执行到位案款的2%予以奖励。本院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916—2104560

举报邮件地址:汉中市汉台区南一环路东段汉台区人民法院执行局205办公室

邮编:723000

本院受理的冯珍与付山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付山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隐匿财产、逃避执行,申请执行人冯珍向本院提出对被执行人悬赏执行申请。为最大限度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五)项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付山,女,汉族,1989年12月6出生,身份证号:612301198912064344,住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老君镇金星村2组22号附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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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标的:53653元

悬赏条件:凡向本院举报付山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财产线索),在本院实际控制并有效执行后,申请执行人承诺按执行到位案款的2%予以奖励。本院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916—2104560

举报邮件地址:汉中市汉台区南一环路东段汉台区人民法院执行局205办公室

邮编:723000

本院受理的叶兴川与李佳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因被执行人黄堃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隐匿财产、逃避执行,申请执行人叶兴川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为最大限度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五)项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李佳,男,汉族,出生于1982年6月27日,身份号码:612301198206271514,汉中市汉台区人,住汉中市汉台区经济开发区北区兴元湖社区4组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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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标的:452202元

悬赏条件:凡向本院举报李佳下落及其名下财产线索的(不含本院已掌握的财产线索),在本院控制被执行人并有效执行后,给予10000元至20000元奖励。本院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916—2536533

举报邮件地址:汉中市汉台区南一环路东段汉台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邮编:72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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