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驾驶证还喝醉了酒

单拎出其中一种情况

都绝不能驾车上路

可这家伙

多次酒驾被抓不悔改

还无证醉驾

面对公安交警的查处

竟“搬出”了自己的表弟......

案情回顾

2022年4月6日,高某在朋友家中晚饭期间喝了约四两白酒。晚饭后,高某酒后无证驾驶小型轿车搭载其朋友黄某上路行驶,当行驶至赣州市南康区某路段红绿灯处时,被查酒驾的执勤民警查获。在执勤民警对高某进行身份信息核查时,高某竟冒用其表弟的身份信息,并向民警提供其表弟的驾驶证件。因与表弟长相相似,民警查询其提供的姓名和身份信息后,并未发现异常。于是,民警依法将高某带至医院抽血备检。经鉴定,高某血液内的乙醇含量为234.77mg/100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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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7日,高某被民警传唤到交管大队处理时,害怕冒用身份事情被识破后会从重处罚,便主动供述了其冒用表弟身份信息的情况,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身份信息、犯罪事实。

经查,高某2018年8月曾因酒后驾驶被行政处罚,2021年10月又再次因酒后驾驶被行政处罚,罚款2千元,吊销驾驶证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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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后以高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向法院提起公诉,一审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高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