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家营城中村改造项目原土地一级开发社会合作方为云南万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某公司”),2010年10月,昆明市官渡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区国投公司”)听外界称,万某公司在进行“房屋销售”,为此特向万某公司去函询问,因没有具体证据表明万某公司是以“陈家营项目”的名义对外销售房屋,故对此事并未予追究其责任,但区国投公司还是要求万某公司做出《承诺书》,承诺不以“陈家营项目”的名义向外进行房屋销售。
2010年11月12日区国投公司在《都市时报》发布了律师声明,声明:“陈家营城中村改造项目尚处于土地一级开发阶段,任何个人、公司、组织宣称对上述“城中村”改造项目的商品房开发建设和销售均为虚假,而收取任何购房款项的行为均系违法行为。”在项目进行过程中,由于行政区划变更,项目牵涉西山区范围内90亩土地需向上请示,导致项目并未按预期启动。
直至2013年3月,仍有部分市民向六甲街道办事处反映万某公司以陈家营城中村改造项目的名义进行房屋展示及预售,接到反映后区国投公司高度重视并于2013年4月9日与官渡区六甲街道办事处共同协商,在《都市时报》发表郑重声明:
一、“官渡区六甲街道陈家社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是经市政府、区政府批准的城中村改造项目,合法的土地一级开发单位为昆明国宏开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该公司属区国投公司与社会投资人云南万某投资有限公司共同组建成立),六甲街道办事处属征地拆迁实施主体单位。目前,该项目处于土地一级开发启动前期手续办理阶段,还不具备二级开发、房屋预售等条件。
二、区国投公司和官渡区六甲街道办事处作为官渡区人民政府授权的政府主导开发单位和属地管理单位,未授权和同意过任何公司、组织、个人等以“官渡区六甲街道陈家社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名义开展有关所谓的“房屋预售”、收取“购房保证金”、“诚意金”等活动。请广大市民注意甄别,避免引起经济纠纷和财产损失。
2015年7月,区国投公司接到云南省公安厅《关于协助退款的函》,才知万某公司法定代表人郭某涉嫌诈骗案件,区国投公司按省公安厅的函件要求,将设立昆明国宏开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时万某公司向项目指挥部账户支付资金的余额18247894.68元退回指定的账户。
目前,该项目已完成控规调整工作,同时项目西山区地块(土地编号为:KCGD2021-1-A1)已于2022年3月完成土地出让工作,该地块土地竞得人为昆明润绿置业有限公司。
综上所述,“官渡区六甲街道陈家社区城中村改造项目”仅属于土地一级开发项目,目的在于收储集体土地为国有土地,不存在商品房建设和购销的问题,一切以该项目为幌子的声称销售房屋的行为均是违法行为,根据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云刑终464号刑事裁定书,万某公司法人郭某“在其公司不具备昆明市官渡区陈家营城中村改造项目主体资格的情况下,虚构昆明“塞纳·左岸”小区的商品房预售内容并向购房者收取房屋预售款,其行为依法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涉案赃款继续追缴返还被害人。”
其次,区国投公司为政府的平台公司,本着尊重历史,为人民群众做实事的态度及配合相关部门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原则,已于2023年5月约谈万某公司、德某公司,并于2023年6月函告督促德某公司、万某公司,尽快妥善处理该历史遗留问题。
消息来源:官渡区财政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