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广元苍溪县高坡镇海联中心小学一名女生,由于做错两道数学题,被老师体罚之后不幸死亡,该名小学女生今年刚上五年级,就在教师节当天,由于两道数学应用题做错了,老师便让她在讲台上罚跪,大约罚跪10分钟左右就下课了,之后数学老师离开,同学们就把她扶起来坐在凳子上,之后她一直趴在课桌上一动不动,一直到第三节课结果,同学们过去喊她也不答应。后来大家发现她已经不能说话,这才把她送往医院抢救,只可惜最终还是没能救活她的生命。

网友比较关注的就是孩子的死亡原因,医院给出说法,目前没办法证明孩子的真正死亡原因,有待法医进一步调查,11号,警察对孩子的尸体进行进一步的检查,没有发现明显的外伤,苍溪县教育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目前教育局已经和公安局联合办案,将对孩子的死亡原因进一步调查,目前还不能确定孩子的死亡是否和体罚有关。调查结果出来也将第一时间对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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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在我们上小学的时候,也经常出现被老师体罚的情况,特别是一些自己不太喜欢和不太擅长的科目,有时候只要看见老师走进教室就浑身不自在,甚至平时看见老师也要绕道而走。体罚的基本手段也就是罚跪,或者站到后面黑板跟前,有时候老师也会罚抄做错的题目,一道题100遍,甚至几百遍都有。当然,有些老师除了喜欢体罚学生以外,抽嘴巴子也是他们的拿手好戏,经常有同学回家脸一半高,一半矮。

我们上学那会体罚学生根本没有人管,我记得有一次我们班的一位同学被数学老师抽嘴巴子,结果牙齿被打掉了,周末开家长会,他母亲也只是轻描淡写地说,下一次手别太重了就行。孩子牙齿都被打掉了,要是现在的家长,估计早就去学校找老师算账去了。

实际上,根据法律规定,老师没有任何权利和以任何方式去体罚学生,学生的人格和尊严还有身体都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5条规定:

“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有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46条规定:

“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监护人有权要求有关主管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48条规定: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或者变相体罚,情节严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最后再说一点,一个好老师的标准不是教会学生课本知识,而是引导孩子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让他们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过度强调课本知识的重要性,填鸭式灌输课本知识,只能说明老师的教育功利心太强。注重的不是孩子的成长,而是自己的工作业绩,再说体罚学生也根本解决不了问题,至于该怎么做才能让孩子能够接受老师所传输的知识,这就是老师的业务水平的问题。你们说是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