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杯星巴克,还喝出优越感来了?”四川成都,一大妈到某星巴克门店买咖啡时,看到一名穿着外卖服装的外卖小哥,坐在店内休息。万万没想到,她认为外卖小哥把店内空气给污染了,要求店员把外卖小哥赶走。店员:请你出去!

(来源:九派新闻)

“终于可以坐下来好好休息一下了!”齐某在送餐高峰期结束后,推开了星巴克的店门,找了个没人的角落坐下,长长地舒了一口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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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员没有因为齐某在店里休息,对其进行驱赶,他微笑地点头,对齐某想在这里休息一下表示理解。

没过一阵,一名身穿红色衣服,看上去年龄不小的大妈进到店内,她看到齐某坐在座位上休息,不由得皱了皱眉头。

齐某当时的目光落在手机上,没有注意到对方。

而大妈呢,她不打算就此罢休,她认为自己和齐某不是一个层次的人,齐某很脏!并上前斥责齐某:“你还在这里干嘛啊?”

视频显示,大妈趾高气扬的对齐某进行驱赶,齐某听到,莫名其妙地看了对方一眼,然后不再理会。“这什么人啊?”

不知道是不是因为遭到齐某的无视,大妈火气噌噌蹭直冒,她坚决要求齐某离开星巴克,并引起了店员的关注!

从视频可以看到,店员上前劝阻大妈,对大妈好言相劝,希望她不要这样,只要进了店里,都是店里的客人。

不料,大妈气愤地对店员说:“让我跟他坐在一起,绝对不可能,没有任何可能性。”

店员有些生气,这人也太过分了,人家外卖员在店里休息一会怎么了?但作为店员,他不好多说什么,只能表示:“那希望你下次再来。”

大妈不肯,她觉得她占理,在店里和店员理论起来,强烈地要求店员把外卖员齐某赶出去。

视频发布者在评论区表示:最后店员不仅没有把齐某赶出去,反而和商场保安一起,将该大妈“请”出去了。

1、红衣大妈的行为应当如何评价,违法了吗?

对于此事,有意见说:“我不知道这大妈哪里来的优越感,喝杯几十块的咖啡就人上人了。”

“这是标准的以貌取人,看人下菜,如果这小哥开辆劳斯莱斯过来,她有可能献身依偎!”“正常商家都会把这个女人赶出去!”

那么,法律怎么看这事,大妈的行为违法了吗?

从大妈的语气,和神态来看,她赶齐某离开星巴克,存在人格侮辱的情况!

《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人格尊严,是指公民基于自己所处的社会环境、地位、声望、工作环境、家庭关系等各种客观条件而对自己或他人的人格价值和社会价值的认识和尊重

从法律上讲,遭受大妈辱骂的齐某,可以要求大妈向他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和赔偿损失等。

2、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公然侮辱他人的,可以予以治安处罚,如果民警介入,是否可以对大妈进行拘留或者罚款呢?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公然侮辱他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由此可见,公然侮辱他人的,可以给予拘留或者罚款处罚。

但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条规定,办理治安案件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一般来说,即便民警介入,也只会对大妈进行批评教育或者警告处罚,并不直接予以拘留或者罚款。

3、从法律上讲,星巴克是否有权赶外卖员出去?

客人到星巴克买咖啡,和星巴克形成的是买卖合同关系。

也就是说,星巴克是否为其提供位置,提供座位的时间多长,要看双方合同怎么约定。

当然,合同一般不会约定得这么细,买杯咖啡也没有签书面合同,对此,可以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条。

第4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在星巴克里有座位的情况下,星巴克应该根据诚实信用原则,为客人提供座位,并且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默认为不限制时间。

其次,外卖员没有买咖啡,星巴克是否有权赶外卖员出去呢?

答案是不能。因为星巴克为不买咖啡的客人,提供免费座位、免费WIFI、免费插座。

也就是说,哪怕你不花一分钱,也能在里面坐一整天。

此时,星巴克和客人之间形成的是赠与合同关系,除非星巴克注明,今后不再提供免费座位、免费WIFI、免费插座,否则无权赶外卖员出去。

最后,星巴克的做法非常高明,因为生意中的“生”字,是指陌生人,生意中的“意”字,是指满意,让陌生人满意,才是做生意的本意,才能让财源广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