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拆房屋确实是违法,已经三令五申的禁止了。但是各地时不时的冒出一些新闻,又是进行了强制拆迁。如果从法治的角度最好的选择,那就是去法院起诉,让法律给自己一个公道。但是如果法院的判决引发的争议更大呢?这该如何选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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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在山东冠县,村民杨女士房产区域被列入当地的棚户区改造项目,但是按照出具的补偿方案,可能总数就只有40余万。这个项目可不是国家公共事业项目,未来拆迁之后,有可能建造起来的商品房,房价非常高啊。那么这种商业化的拆迁,自然要用商业化的解决方法,双方达成一致才能拆迁啊。

杨女士根据自己以前盖的房子情况,以及土地面积,拆迁补偿款想要600万以上,双方一直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但是谁能想到,在之后的某天,街道办将杨女士一家带到一个空院子看管,强拆了其房屋,家中财物也一并损毁。

之后杨女士将拆迁办和街道办告上法院,最后等待到法院一审判决,要求强拆街道办上浮10%的拆迁款标准对杨女士一家进行赔偿,并且加赔财务损失5000元。这个计算价值可是按照拆迁办当时给予的补偿价格,如果这样算下来杨女士一家最多也只能拿到44余万。杨女士表示不认可不接受,并开始走上诉流程。

其实当地法院的判决更加引发的争议巨大,如果按照法院的判决,那未来是不是各地拆迁时,都可以参照了?民众同意就拆,如果不同意就偷偷强拆,之后将拆迁款上浮10%就算了?而且这还会引发一个道德逆选择,那就是原来同意拆迁的民众也可以选择不同意,等着拿上浮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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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判决从经济上和法律上,真是一个引发道德逆选择的不不好的方案。想一想这个法院判决会引发多么大的负面影响呢?

1.对于被强拆的农户来说,法院判决仅仅上浮了10%,与其想要的赔偿款相差巨大,肯定是不认同的。后续可能就引发持续不断的诉讼上访以及各种行为。而且这种方案远远不能弥补备胎农户的损失,在一定程度上,对于被拆农户构成了二次伤害。

2.对于那些已经接受赔偿方案的农户来说,突然发现,原来做好想通的人,接受方案顺利签字,就有可能减少了10%的预期收入。那么是不是给未来一个案例?所有的拆迁,即使同意拆迁款赔偿,也不要去顺利签字,等待被强拆会结果更好,最少可以多拿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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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于拆迁办和街道来说,法院这个判决惩罚意义非常轻微,也就是说违法成本很低很低。未来其他地方的拆迁也可以参照这个方案,最多不就是赔10%吗?反正房子已经拆掉了,后续该推进的工程节约了时间,实际经济效益很是巨大。

所以这个法院判决反而会引发未来更大的争议和冲突。大家觉得应该怎么解决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