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征收应当给予被征收人合法合理的补偿,到底怎么补偿、补偿多少,除了依据该征收项目的补偿安置方案或者补偿决定之外,评估报告是重要的依据。

现实中,征收方为了加快征收的进程,评估报告的作出并不规范,经常导致房屋评估的结果与实际情况有很大出入,这会严重损害被征收人的合法利益。申请对评估报告进行复核是被征收人的重要救济途径。

那么,申请复核需要注意哪些呢?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法律分析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二十条规定:“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被征收人收到评估报告后发现不满意的,需要在10日内申请复核,复核的内容有以下几点:

1、评估机构的选定程序是否违法;

2、评估报告的作出程序是否完善、符合法律规定,比如评估的时候评估师是否进行现场勘查;

3、评估依据的文件是否在有效期内;

4、评估内容是否有缺漏项、评估单价是否符合要求等等。

综上,房屋征收部门在征收房屋时,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利益,告知被征收人享有的权利。

被征收人对于评估报告和结果不满意的,应当及时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评估结果仍有异议的,应当及时申请专家委员会进行鉴定,或是及时委托律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