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脸都丢尽了!”浙江杭州,一新郎租了6辆豪华婚车,前往酒店接亲,结果下楼时傻眼了,6辆婚车全都不见踪影。新郎和新娘等了一个小时后,不得不打网约车到婚礼现场。事发后,新郎向婚车公司讨要说法,没想对方说:“司机去接私单了!”

(来源:1818黄金眼)

王女士提着LV包,向记者讲述了婚礼当天发生的事情,并痛斥着某婚车公司不道德,让她和老公丢尽了脸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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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生和王女士的婚礼,定在11月18日这天,为了更有面子,李先生在某婚车公司,订了6辆豪华婚车,并选了888元的婚车装扮套餐。

一大早,李先生和伴郎,以及亲戚朋友们,坐上6辆装扮好的婚车,前往某酒店接新娘王女士。

这些婚车像一道道闪耀的彩虹,吸引着路上行人的目光。

李先生作为新郎,十分欢喜,精神饱满,到了指定的酒店之后,李先生和伴郎,以及亲戚朋友们,到酒店房间接王女士到婚礼现场。

结果下楼后,李先生等人傻眼了,送他们到酒店的6辆婚车,已经消失不见踪影,一辆都不剩。

李先生不知道什么情况,赶紧联系婚车司机,哪知对方告诉他,他们车队在另一个地方,李先生生气地问,你们大概多久可以到酒店?

司机沉吟了一下,说十几分钟。然而,李先生和王女士在路边等了1个小时,都迟迟不见婚车的影子!

李先生当时气得牙痒痒的,但他没有办法,只好打滴滴,让滴滴把他和王女士等人送到婚礼现场,十分狼狈。

事发后,李先生找婚车公司讨要说法,婚车公司解释说,司机当时到某地去接私单了,并向李先生和王女士表示抱歉。

但对李先生提出的12000元赔偿,婚车公司认为太高了,他们无法接受!

双方没能达成一致意见后,李先生和王女士求助于媒体,希望媒体能帮他们讨个说法。

王女士表示,赔偿多少,大家可以协商,但在这之前,6名婚车司机应该向他们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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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法律上讲,李先生和婚车公司之间,形成的是服务合同关系。

李先生向婚车公司支付相应的费用,婚车公司为李先生提供约定的接送服务。

婚车在接亲途中,突然跑去接其他新娘,婚车公司系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

《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也就是说,李先生可以就婚车公司不履行合同约定一事,向其主张违约责任,要求婚车公司赔其损失。

2、李先生和王女士丢的是面子,其损失应该如何界定呢?

民事损害赔偿,采用的是损害填平规则,即将受害的损失全面填补,权利人损失多少,侵权人就赔偿多少。

现在的问题是,婚车公司不履行合同约定,让李先生和王女士丢了面子,应该怎么赔偿?

面子是什么?面子可以理解成名誉,也就是说,丢面子,侵害的是名誉权,造成的是精神损害。

《民法典》第996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格权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受损害方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影响受损害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此,李先生在向婚车公司主张违约责任的同时,还可以要求对方赔偿精神损失费。

至于赔偿多少,这要看婚车公司的行为,给李先生和王女士造成了多大的伤害。

换而言之,要根据给李先生和王女士造成的伤害,确定具体的精神损失费数额。

最后,做生意应该以诚信为准,没有诚信的生意,注定无法长久。婚车司机这样做,伤害的不仅是婚车公司,更伤害了一个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