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贾老板开了家电动车商铺,并花了2000多块从网上买了一台二手9号电动车,私下找了运送司机从安徽运到杭州。万万没想到,电动车到了杭州之后,司机竟然要求加钱。这可把贾老板弄的有点懵,令贾老板刷新三观的事情是,司机没等反应,就把电动车运走并处理掉了。(来源:1818黄金眼)

据贾老板说,电动车是自己从安徽合肥收购来的,和对方谈好价格之后,便通过一家负责运输物流的平台,找到一名司机,表述了自己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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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一听,便和贾老板说,如果贾老板通过平台下单,那这个平台抽佣金比例太高了,建议还是两个人私下交易吧,这样你好我好大家好。

贾老板一听司机说的比较在理,于是双方讨论好,以230元的价格成交。等到送货的当天,司机快把货送到的时候,通过微信询问,运费问谁要?贾老板没有立即回复。

过了一会,司机竟然说,再不回,我就不过来了。贾老板看到消息之后,立马答复,我付。又过了半小时,贾老板主动问司机到了吗?此时司机竟然狮子大开口,直接说,再加300运费。

贾老板此时心里像翻到了五味瓶,不知道该说什么好,又过了半小时之后,贾老板见司机迟迟不联系自己,只好主动打语音过去,可是此时贾老板却再也没得到过司机的答复。

要知道,贾老板其实已经把二手车钱付给了卖家,如果二手车到不了贾老板手上,等于就是车丢了,贾老板立马报了警。经过警方的调查,发现车子已经到了浙江湖州。

贾老板赶紧跑到浙江湖州,到了之后找到了电动车,但是电动车已经被司机卖到了当地车行,车行也已经卖给了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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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好不容易,贾老板通过面包车把涉案电动车拉回了杭州,但是贾老板却说,回到自己身边的只是电动车的躯体,已经没有灵魂。

因为涉案的九号电动车是有一个自带的程序来启动的,这个自带的程序已经注册到了浙江湖州购买这台电动车的消费者手机上,贾老板现在虽然拿回了车,但是却无法启动。

现在包括贾老板在内,湖州的车行以及购买电动车的客户都想找到司机,可是司机却彻底消失了,打电话,发消息都不回。

后来贾老板等人通过平台联系上了司机,但是司机却表示,自己从来没有送过涉案电动车。

1. 从道义和情理上来说,如果事情真如贾老板所说,那么这个司机真的是太不地道了。既然之前和人家贾老板谈好价格,送到指定地点,就不应该发生本案这样的事情。

民法典第812条也规定,承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或者通常的运输路线将旅客、货物运输到约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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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有人说,司机可能对于贾老板在微信中爱搭不理的态度感到生气,所以才一气之下把电动车拉走了。

《民法典》第837条规定,收货人不明或者收货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货物的,承运人依法可提存货物。

实事求是的说,这不是理由,也不是司机的借口,因为司机作为承运人,在把货物送到指定地点之后,是有责任有义务通知提货人的,如果提货人没有回应,那么司机自然可以提存货物。

可是本案中司机根本没有联络提货人贾老板,而是看上去貌似在提货点附近转了一圈,直接离开了。然后转手到湖州,把二手电动车处理给了车行,之后便玩起了消失。

3. 很多网友都说,司机这种行为太恶劣了,监守自盗,算是涉嫌职务侵占罪吧,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依据相关司法解释,所谓职务侵占罪,指的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具体到本案来说,贾老板购买的二手电动车,只有区区两千多,根本达不到三万元以上的数额标准,司机卖了电动车,也达不到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无法追究刑事责任。

4. 最后,以笔者个人的角度来看,这件事要解决,有效的途径还是通过手机号,或者微信号找到司机这个人,将事情面对面的讲清楚,通过民事要求返还的形式来解决。

对此,您是怎么看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