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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案、学法、明道理

三岁幼童在工作人员的带领下进入需要家长陪同的充气城堡内玩耍,不到一分钟即跌落受伤,项目经营者、监护人各持己见,谁之过?

近日,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就审理了这样一宗案件,

一起来看看吧~

基本案情

杜睿(化名)带着三岁的女儿小杜(化名)去主题乐园内的充气城堡游玩。小杜在城堡门口由现场工作人员抱进充气城堡内玩耍,杜睿在旁边付款。小杜进入充气城堡不到一分钟,不慎从滑梯顶部以面部朝下的姿势摔落到城堡地面,该名工作人员并未上前查看小杜是否受伤,走过去摸了几次小杜刚才所玩的滑梯便返回小杜旁边。杜睿在付款后进入充气城堡内寻找小杜发现跌在地上,便将其抱起查看有无受伤,随后送往医院。小杜被诊断为右侧肱骨髁上骨折,多次赴医院复诊,《司法鉴定意见书》评定小杜的伤残等级为十级。

杜睿认为主题乐园的实际经营者赵阳(化名)、某体验馆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遂诉至法庭,要求二人赔偿小杜损失。二被告辩称案涉主题乐园周边贴有警示告知、配有工作人员,且已明确告知幼儿游玩时监护人应全程看管,已尽到应尽能尽的注意义务。现场工作人员只是搭把手将小杜抱进充气城堡,而杜睿作为低龄儿童的监护人,在自己不具备进入充气城堡全程看护小杜的情况下就将小杜送进充气城堡,其行为存在一定的过失,应对小杜的意外承担相应的责任。

裁判结果

经一审法院认定,小杜的损失包括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47719元。一审判决赵阳、某体验馆向小杜赔偿损失147719元。二人不服,上诉至珠海中院。

珠海中院二审认为,赵阳与某体验馆均是案涉主题乐园设施项目的实际经营者,对案涉娱乐设施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现场工作人员在明知小杜年幼且其父亲杜睿没有陪同小杜一起进入充气城堡的情况下,将小杜先行抱入城堡,根据常理此时场内工作人员是小杜安全注意义务的首要保障人员。事故发生时,充气城堡中仅有小杜一人在玩耍,负责场内陪同看护的工作人员完全有时间和精力全程看护好爬往高处滑梯的小杜,而根据监控视频显示,场内陪同看护的工作人员明显疏忽大意。

小杜的父亲杜睿将女儿交给现场工作人员陪同玩耍的时间不到一分钟,根据杜睿的消费卡扣费时间,可以推定杜睿在场外使用手机为小杜游玩付款。家长对现场工作人员短暂看管孩子安全的行为是基于对现场工作人员的信赖,具有合理性。小杜在进入充气城堡短时间内从滑梯正面跌落受伤,其父亲杜睿对事故的发生并无明显疏忽大意。

珠海中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赵阳、某体验馆向小杜赔偿损失147719元。

法官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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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中院法官 管文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主题乐园的实际经营者对案涉娱乐设施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尽管主题乐园入口有安全提示请家长全程监护好小孩,但主题乐园现场工作人员在明知小杜年幼且其父亲杜睿没有陪同小杜一起进入充气城堡的情况下,将小杜先行抱入充气城堡,且未对小杜有任何的指引和帮助,致小杜从滑梯处正面向下跌落,此时场内工作人员是小杜安全注意义务的首要保障人员,而非主题乐园所称现场工作人员仅提供“帮助行为”。所以,经营场所的经营者要尽到安全注意义务,落实家长全程监督好小孩的安全提示,在家长未在场且工作人员主动陪同看护的情况下,应严格落实安全注意义务,确保小孩全程安全直至小孩交至家长手中。

来源:中院民一庭

编辑:周世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