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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高新区旭丰养殖场,2023年9月27日,滨州市农业农村局接到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意见书,根据检察意见书中的相关材料,当事人2023年1月4日销售给董小明1头生猪是病死的。当事人涉嫌经营病死生猪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

本机关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病死猪并依法给予当事人以下处罚决定:1.没收违法所得壹仟贰佰元整(1200元整);2.处以罚款伍万元整(50000元整);3.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从事相关活动。罚没款共计伍万壹仟贰佰元整(51200元整)。

来源:信用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