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来科普一下21年924公告

2021年9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等10个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该通知明确强调虚拟货币交易的潜在风险,并否定了虚拟货币交易的合法性。

然而,在通知的第二点中,特别提到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包括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基本涵盖了发币行为、交易行为和衍生品投资等方面。

对于许多人的疑惑,即虚拟货币投资或交易行为是否非法,通知中第二点的关键在于“业务”。这意味着该规定主要针对虚拟货币相关的业务活动,而不是个人活动

因此,在当前法律框架下,个人单纯持有和交易虚拟货币的行为并未被法律禁止,仍然是合法的。个人持有和买卖虚拟货币,只要不涉及系统性的商业行为,与其他相关违法犯罪行为无关,一般情况下不会面临法律责任。

这就好理解了,个人在买卖虚拟货币情况下,只要你能证明自己主观意愿是善于取得,并且没有违反公序良俗的情况下。也是不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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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很多交易所的承兑商,它本身是以交易所平台为媒介,其本质就是低买高卖虚拟币,赚取其中的差价,挂单收币然后高价卖出。好像看似没什么问题。

其实这里存在一个问题,一旦你收取的资金涉案了,你就必须要去公安处理,以前可能全国公安对处理这类案件并没有什么实质经验,你可以自圆其说,说自己炒币收款被冻结了。但是随着越来越多案件发生,他们也开始了解交易所整个交易流程。熟悉很多你以为可以瞒天过海的事情。

现在的公安反诈等部门,电脑上都有各大主流交易所的网站,现在很多地区,提交被虚拟币冻结的证据,需要当场在公安的电脑上操作给他们看。他们也知道交易所承兑商。所以现在他们一旦知道你是交易所承兑商,给你定性个非法经营罪是无可厚非的。

而且现在的币商利润差价是非常的低,基本上都是千三,还有的千二千一也做的。就一两分钱的利润,钱没赚到最后自己还进去了。所以我想说币商的最终归宿都是涉案,然后运气不好的就直接进去踩缝纫机。

那么有的人问了,个人炒币行为是怎么定义的了。个人是自己去交易所平台买u然后去买比特币,以太坊等等,又或者做合约,这是一种个人的风险投资,自己也是需要承担市场变化带来的亏损风险。和交易所承兑商低买高卖的绝对获利是完全不同的。

今天说这个,就是想告诫大家交易所承兑商是一条不归路。可是有很多人不听劝说。

弘一法师曾说:“劝不动,拦不住的,那就是命。但凡一个人拼死都不听劝,那说明这条弯路,他必须得走,生命当中的这堂课,他也必须得上。因为对锤子而言,眼中只有钉子。"能说服一个人的从来不是道理,而是南墙能点醒一个人的从来不是说教,而是磨难。有些弯路,别人再怎么拦,他还是要走,那是人生的南墙,是磨难,是劫,是命,绕不过去了,需要渡劫,随其自然吧。

今天的学术探讨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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