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辖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有效预防火灾、炸伤、烧伤等各类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消除社会安全隐患,入冬以来,临汾市公安局直属分局结合工作实际,运用“宣防打”相结合的工作模式,在持续排查整治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的同时,全方位、立体化、多层次、高频率开展安全防范知识宣传,切实提高广大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确保辖区治安大局持续稳定。

主动上缴,点赞!

11月13日,分局水塔街派出所辖区居民来到派出所主动上缴两箱礼花炮。“那天有两名警察同志来我们社区宣讲燃放、储存烟花爆竹的安全防范知识,回想起家中还有前几年存在地下室的礼炮,就赶紧来上缴了。”民辅警对该居民的行为予以肯定,并将上缴的礼花炮进行了妥善处置。

非法燃放,罚款!

11月19日,分局西街派出所民辅警在日常工作中发现,辖区居民韩某在其经营的店铺门口非法燃放箱装30响烟花爆竹一个。经查,该30响烟花是其2018年春节时购买燃放所剩,一直存放在家中。针对韩某行为,已依法对其作出罚款300元的处罚。

非法销售,拘留!

11月20日,分局辛寺街派出所民辅警在辖区巡逻防控工作中发现贾某在尧都区平阳东广场向他人贩卖烟花爆竹,被民警当场查获,收缴九类烟花爆竹182个。目前,已对贾某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烟花爆竹是极具危险性的爆炸物品,运输、储存不当极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相关部门许可,严禁非法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若在日常生活中发现上述行为,请积极向公安等部门举报。举报经查证属实的,相关部门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来源:临汾直属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