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及社会安全秩序形成严重威胁,依法惩治危险驾驶犯罪至关重要。11月22日,右江区人民法院集中审理3起危险驾驶罪案件。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2023年4月1日3时24分许,被告人罗某峰酒后无证驾驶小型轿车搭载被害人黄某胜、罗某汉返回百色市右江区大同新村住处休息,行驶至东洲大道中国石油加油站路段时,罗某峰驾驶车辆与道路隔离花圃发生碰撞,造成车辆损坏及黄某胜被撞伤的财损伤人道路交通事故。右江司法鉴定中心从罗某峰事发时的血液中检测出乙醇含量为122.62mg/100ml。

2023年4月2日23时40分许,被告人罗某庚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经过百色市右江区东洲大道那毕新村路段时,与唐某聪驾驶的电动自行车(搭载被害人胡某梅)发生碰撞,造成胡某梅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伤人财损道路交通事故。右江司法鉴定中心从罗某庚事发时的血液中检测出乙醇含量为177.49mg/100ml。

2023年7月17日6时19分许,被告人卢某山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经过百色市右江区东合大桥中段时,与大桥中央隔离护栏发生碰撞,造成被撞车辆及隔离护栏损坏的财损道路交通事故。右江司法鉴定中心从卢某山事发时的血液中检测出乙醇含量为150.74mg/100ml。

在庭审现场,3名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均无异议,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同时表示对酒后驾驶的行为非常后悔,希望他人引以为戒。案件将择期宣判。

依法惩治危险驾驶犯罪,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是人民法院的职责所在。下一步,右江区人民法院将持续依法高效审理此类案件,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助推社会形成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的氛围,时刻敲响文明、安全出行警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