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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两件行政处罚事件,在网上引发关注和广泛的争议。

1、据环球网2023年11月21日转自【法治日报】消息,就襄阳市健桥医院有限公司出具虚假证明文件一案,湖北省襄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于11月17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10万元。

2、据湖南日报2023年11月24日报道,北京朝阳区一家包子铺因在外卖平台卖豆腐脑,被监管部门认定超许可范围经营,罚款1500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7014元。

对于襄阳市健桥医院行政处罚决定,网民普遍认为处罚过轻,威慑力有点不够,不能有效震慑该违法行为;对于北京一包子铺处罚决定,虽有争议,大部分网友却认为监管部门的处罚过于严厉,不符合实际情况和社会发展要求。

从新闻报道来看,两份行政处罚决定都是依据有关规定的顶格处罚。同样的顶格处罚,为什么网民意见会有截然不同呢?该两次行政处罚没有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违背过罚相当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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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从危害性来说。襄阳市健桥医院虚开出生证明,背后牵涉刑事犯罪事件(涉事医院相关责任人已被控制),社会危害性大。而包子铺卖豆腐脑事件,可能存在超许可范围经营违规行为,但它不过是街边小店的寻常操作,也满足了市民的生活便利需要,社会危害性小。

其次,从其违规违法收益来说。据举报,襄阳市健桥医院虚开出生证明,每张收费9.6万元。经警方调查,已查实2023年贩卖出生证明5份,那么2023年查实的虚开出生证明违法收益有约50万元。北京一包子铺卖豆腐违法所得7014元,扣除成本后,估计收益更少。两事件违法收益显然差距较大。

襄阳市健桥医院虚开出生证明,仅由襄阳市卫健委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显然很难服众,也起不到震慑违法行为作用。襄阳市健桥医院,作为公司制医院,不仅是医疗机构,市监局是否可以依据违法经营相关法律法规,依据违法收益和社会危害性,实施惩罚性处罚。

北京一包子铺卖豆腐脑,监管部门是否有必要如此严厉地惩罚一家小店。在处罚之前,应该首先考虑到市民的生活需求和小店的经营实际情况,以及该事件的社会危害性。如果确实存在问题,可以通过提醒、教育等方式进行纠正,而不是一味地以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的方式来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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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这不仅仅是执法问题,也不仅仅是襄阳市健桥医院和北京一家包子铺的问题。前有安徽池州一餐饮店因售卖“拍黄瓜”凉菜被罚5000元,又有陕西榆林小店卖5斤超标芹菜收入20元被罚6.6万元等事件。因而,是关系到整个社会法制建设和社会治理的问题。我们更需要思考的是,现有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完全适用于当前实际,是否有助于维护广大人民的利益。如果相关法律法规条例已不适合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就该谨慎评估,广泛征求意见进行修正。法律反映的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保护群众的利益,完备的法律体系,才能更好的引导、规范和约束公民和政府的行为,使之依法办事,循章而为,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基础。也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建立起一个公平、公正的社会环境,真正达到法治的目标,为人民营造一个更加美好的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