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油是易燃易爆炸物品,稍有不慎便会引起火灾或爆炸,后果不堪设想。而无任何安全设施和防范条件下的非法销售汽油行为更是将危险彻底暴露,隐患极大。尽管如此,依然有人为牟取利益铤而走险,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基本案情

2022年1月开始,被告人梁某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的情况下,通过网上购得加油机、加油枪、油罐等设备,放置在其位于云浮市云安区白石镇某种养场,然后从郁南县某加油站、上门推销的陌生人等处购买来汽油继而转卖给周边村民。2022年8月,公安机关民警在梁某种养场查获3只1000升容量油罐、5只小油罐、2台加油机、2支加油枪、加油账本、微信支付码、疑似汽油液体共900升。经鉴定,查获的900升液体属于汽油。

法院判决

云安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梁某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许可,非法经营、储存汽油危险品,其行为已构成危险作业罪。梁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判决被告人梁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法官说法

被告人梁某在其种养场私设简易“加油站”,既没有安全生产许可,也没有在加油装备处设置防雷、防静电、消防器材等安全措施,一旦遇上雷击、静电火花或操作不当等情况极易引发火灾和爆炸,危及自身及周边群众安全。法官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切勿贪图一时方便和价格便宜,到无证经营、安全无法保障的“黑加油站”加油,避免人身和财产受到无法挽回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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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云安区人民法院

一审:陈力华

二审:钟燕华

三审:叶志锋

创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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