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委会居心叵测啊!”陕西西安,一家长代表发现老师收入很低,忍不住了,在开家长会时提议说,向每位同学收费200元,增加老师薪酬,以增加老师工作积极性!有家长看到,在网上将此事爆料了出来,他想大家评评理,家长代表的做法对不对!

(来源:上观新闻)

李先生的孩子在某中学读书,今年高三,学习压力很大,事发这天,学校召开了家长会,李先生得知后,赶紧放下手中的事情,看看老师准备传达点什么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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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人没想到的是,两位家长代表突然在班级群里发布消息,说学校领导让他们转达下自己建议:

建议内容为:“是为了给学生创造一个更好的学习氛围,提高老师工作积极性,建议适当增加老师薪酬,但由于学校财政困难,所以向每位同学收费200元,希望各位家长相互告知。”

从截图可以看到,家长代表发的消息很有煽动性,一边从情理方面讲:老师很辛苦,他们是唯一和我们孩子没有血缘关系,却希望孩子好的人,为了孩子,我们一起加油。

这里说的加油,可能意指每个人交200块钱的事情。

紧接着,家长代表又说了现实情况方面:学校一直免费在周五晚上和周六给学生补课,但由于疫情原因,经济下滑,现在财政吃力,无法给上课的老师支付课时费。

家长代表表示,老师也有家庭,也要养家糊口……所以号召家长,希望家长们能理解和支持学校。

李先生表示,大多数家长对此事都是同意的,但有个别家长不同意,学校对于补课从未收过费用,以前可能是有财政拨款,但现在没有了这块费用,所以才会有家长代表提议。

目前,学校一工作人员表示,学校没有要求家长出200元给老师增加薪酬,是家长自发的行为,“家长主动提出的,学校没有同意。”

法律怎么看这事,学校老师可以接受家长给的报酬吗?这“报酬”的性质是什么?

从法律上讲,家长每人筹200块钱给老师当作补课费,和老师之间形成的是赠与关系。

《民法典》第657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赠与合同是双务合同,需要赠与人表示赠与,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合同方才成立。

有人对此不是很理解,为什么要受赠人同意,赠与合同才能成立啊。

蒙田说过一句很有名的话:“赠与包含着野心和特权,而受赠的本质则包含顺从”。

有人觉得这个有些绝对化了,但不可否认的是,这句话很有道德,所以法律规定,要受赠人同意,赠与合同才能成立。

那么,老师可以接受家长的赠与吗?

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的通知,对家长赠与老师礼物这个事情,说得非常清楚。

有些学校存在着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不正之风,问题虽然发生在少数学校、教师身上,但严重损害人民教师形象,危害不可小视,必须坚决纠正。

规定表示,“严禁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

因此,老师不能接受学生家长筹的200块钱,不管这钱是以补课费的名义支付给老师,还是什么辛苦费,都不行。

家长代表提这种建议,不是在帮老师,而是在害老师,还好“学校没有同意”,否则这事情就闹大了。

因为《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规定,对违规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典型案件要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

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给予开除处分,并撤销其教师资格;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最后,家长代表希望老师对自己的孩子好点,希望老师尽职尽责,这原本没有问题,但过犹不及。

有人说,家长代表想这样做也没有问题,自己每个月掏一万给老师就好了啊,干嘛拉别的家长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