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2022年3月,任聊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副书记。

2022年3月-2023年11月,任聊城市纪委常委、副书记、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中国共产党聊城市第十三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

2023年8月,肖德刚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山东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肖德刚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不信马列信鬼神,搞迷信活动;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消费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组织观念淡薄,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廉洁底线失守,向管理和服务对象放贷获取大额回报,违规将个人费用由他人支付;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款结算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
肖德刚执纪违纪、知法犯法,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肖德刚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作为一名纪检干部,肖德刚一向人前一套人后一套,与党的路线的宗旨教育南辕北辙,而且因为身居要职,严重影响了聊城的政治生态和纪委监委干部形象。

知法犯法,罪加一等。仅仅双开不足以惩戒其罪行,相信山东省委纪委和国家监委一定会继续深挖,斩断“内鬼”黑手,重塑党和政府在聊城人民中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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