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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格韬律师事务所主任杨红伟律师承办的五起重大商事再审申诉案件,实现成功纠错,其中最高人民法院代理的一起申诉执行监督案件(《强制执行中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行使》 编写|最高人民法院 向国慧 叶 欣)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案例选编》第6辑典型案例。

国内某龙头置业有限公司(化名,下称:置业公司)与某房产公司(化名:下称:房产公司)就某大型项目进行合作开发,共同成立项目公司,置业公司持有项目公司51%股份,房产公司持有项目公司49%股份。在随后合作过程中,产生一系列纠纷,房产公司对置业公司发起一系列诉讼,其中之一是要求将置业公司在项目公司中的股份进行调减。

一审某县法院错误将置业公司股权进行调减,调减后置业公司持有股权比例从51%降至30%,房产公司股权从49%上升为70%,房产公司完全控制了项目公司,并在些基础上进行一系列侵害置业公司利益的操作,给置业公司造成巨大的损失。

本案经某市中院二审、某省高院发回原审法院重审、原审某市中院再审重审,一直被错判。置业公司向某市检察院申请抗诉,不被支持,向某省高院申请抗诉复核,仍然不被支持。置业公司向某省纪委监委多次举报、向中央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督导组多次反映,均没有任何回应,能尝试的路径基本都已尝试,一度陷入无路可走的绝望境地。

格韬杨红伟律师介入后,对相关事实重新进行了仔细核实,对案件重新进行了审慎研究,就是否公平的问题进行了反复的权衡,确信该案是一个错案。在建立内心确信后,杨红伟律师通过专业化努力,历经一年多时间,终于通过提审再审予以纠错。该案历经六个司法程序仍为错案,其中地方熟人生态对案件的决定性影响,纠错程序的次次空转,审判委员会职能的被滥用,都具有很强的典型性,非常值得深思,对进一步完善司法改革具有十分重要的典型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