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你应该赔偿我的医疗费用共计六万余元。”

章某:“我买了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公司会赔给你的。”

保险公司:“不对呀!医疗费用里有部分赔偿要由你自己承担……”

发生交通事故

车主购买了交强险

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

那么受害方的非医保用药

保险公司要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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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近日,鄠邑法院民三庭高聪法官审理了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2022年6月,章某驾驶小型轿车与行人刘某相撞,交管部门认定,章某负事故全责,刘某无责。章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险。因双方就赔偿问题未达成一致意见,刘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章某及其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6万余元。

诉讼过程中,保险公司提出刘某产生的医疗费应按照10%的比例核减非医保用药费用,且其不予承担非医保用药费用。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伤者受伤重中之重便是治疗,刘某因交通事故受伤,需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治疗期间由医院根据受害人的伤情进行用药,如果这时还要求急需救援的伤者区分“医保用药”与“非医保用药”,已经超出了伤者自身的审慎注意义务。同时,医院在治疗期间如确实需要使用医保范围外的药品而不使用,也违反了以人为本、救死扶伤的理念,既不利于伤者的治疗,也不利于交通事故纠纷的及时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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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保险公司也未提供有效的证据证明受害人的非医保用药费用属于不合理、不必要的治疗开支。据此,高法官支持刘某诉讼请求,判决保险公司不得扣减非医保用药费用。

法官说法

法律规定并未将医疗费用的赔偿限定在医保范围之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可知,只要是治疗交通事故所受伤害所花费的医疗费,保险公司均应当赔偿。医疗费的范围并不当然限定在医保用药范围内。医疗用药是医院的行为,治疗过程中,无论侵权人还是被侵权人,对于医疗机构针对病情及发展情况依据医学知识和科学方法采取的治疗方式、标准和用药范围均无法预见和控制。医保范围用药的限制条款,明显降低了保险人的风险,减少了保险人的赔付义务,限制了被保险人的权利, 若保险公司拒赔非医保用药部分,明显显失公平,非医保用药不应扣除 。

来源:鄠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