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富宁县人民法院结合普法强基补短板工作实际,利用边境田蓬镇赶集日契机,在国门文化广场设置巡回法庭,公开审理、宣判一起跨境犯罪刑事案件,将庭审现场搬进乡村,同步向边民群众宣传法律、现场说法,以案释法、以案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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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发生在2023年5月,被告人邓某某以“高薪”引诱黄某文偷渡老挝,黄某文又引诱黄某平,妄图出境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2023年5月27日,被告人黄某文、黄某平在到达西双版纳州勐腊县磨憨口岸等待安排出境的过程中被公安机关依法查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邓某某、黄某文违反国境管理法规,组织他人偷越国境,其行为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被告人黄某平违反国境管理法规,偷越国境,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偷越国境罪。被告人邓某某、黄某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属从犯,三被告人均具有坦白情节且犯罪未遂并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三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处被告人邓某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判处被告人黄某文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判处黄某平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宣判后,邓某某等三人均当庭认罪、悔罪,息诉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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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结束后,法官通过“公开审判+以案释法”的形式,以该案为例,围绕跨境犯罪、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等违法犯罪行为,用现场讲解、咨询答疑、发放传单资料等方式向旁听群众零距离普法,切实引导广大群众了解法律知识、增强守法意识、自觉抵制和积极检举违法犯罪活动。

今年以来,富宁法院始终坚持“点单式普法”,以人民群众需求为导向,立足审判职能,延伸司法触角,力求深入乡村扎进一线,以刑事案件“公开审判+以案释法”方式开展普法活动6场次,有效震慑违法犯罪的同时,又切实增强了边境群众知法守法意识。

县、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委会干部及村民共计400余人到场旁听。

记者:刘成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