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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DD”问答四连

01

“WDD”是谁?

王露湖北东升律师事务所 执行主任

邓琨湖北易圣律师事务所 主任、党支部书记

邓君中礼和律师事务所 主任

02

“WDD”名字由来?

“WDD”是“Wisdom Development and Dissemination”的缩写,即智慧、发展与传播(官方解释)

“W”王露、“D”邓琨、“D”邓君,又称(律界)无底洞(非官方解释)

03

“WDD”讨论主题?

每期不设定主题,想到什么说什么(主打freestyle)

04

“WDD”在哪“搞事”?

每周三17:00-18:00,智善视频号直播间

闲聊“WDD”第2期“WDD+Y”:沟通、表达

特邀嘉宾:湖北民基律师事务所主任 殷之辂

“得到”与“混沌”学习的收获

邓琨:我从三个方面来谈。首先是如何接触到“得到”与“混沌”的平台的,我们所是一个综合制的律所,而我当时想在所里做个一体化的团队。试验时间很短,只有三年,当时刚好有个与全国44位优秀律所主任去美国交流的活动,虽然对我们来说活动费用算得上巨额,但源于对律所的责任,想着交流期间可以从其他人身上或多或少获取到一些解决我们律所所面临问题的办法,最后还是一咬牙报名参加了美国行。

一整个活动下来们虽然结识了各式各样的人,但发现大家解决问题的办法各有各的特色,不具备可复制性,我心中的困惑并未得到解决。一位前辈在群里发了“得到”梁宁《成功不是干出来的,是活出来的》演讲视频,视频很长总共25分钟,但这25分钟充满了满满能量,每一秒都让我受到启发。

正是这样的契机,让我接触到了“得到”,在里面学习了很多东西,能跳出了律师视角来看世界,再将所学的知识反哺于律师行业。

我很推荐大家去感受这两个平台,参与进去后你会发现,很多所谓自己身处的行业中无法解决的问题,在其他行业里早已有了标准答案。它更像一个提供“术”的平台,可以帮助自己提升技能,接触到其他爱学习的人,养成终生学习的习惯。

“混沌商学院”讲究的是哲科思维,即用本质思考分析事物,进而用思维的系统性进行创造。把一件复杂的事物归“一”简单化,倒推找到事物的根、芽和种子,再将其放置于非常复杂的环境中正向思考,如何让种子长成参天大树。同时也能让自己在有限的人生中,用生命创造无限可能。

提问的艺术

殷之辂:每次跟新客户或新朋友交流学习时,我都会先做大量的信息收集。我可能会通过微信或网页搜索想采访的企业或人,先对其有个宏观了解,再在这个基础上把我想提的问题嫁接进去,或者根据对方的已知信息来设想,我的想法能否与对方的观点碰撞出新思路。这其实和新闻行业专访栏目的背景调查很像,对记者而言这是最基本的工作技能,但在律师行业是个需要学习才能获得的能力。

其次,提问是个很利于自己学习的过程。我身边有很多优秀的前辈和领导,他们最大的优点在于,与他人的对话环境里他们永远是发问方和提问方。在对方交流回答的过程中,优秀的提问者会根据回答内容跳跃式提出下一个问题,整场对话下来回答者只输出了自己的内容,而优秀的提问者通过控制话题走向聆听获得了大量有效信息,成为对话中的受益者。

最后,发问的意义在于启发分享者。通过提问调动分享者积极性,让其能够把一些他自己都没意识到但实则很有建设性的观点传达出来。好的聆听者从来都不是只听不问,而是需要在生活中进行各式各样的话题涉猎。比如跟年轻人聊天,可能聊《乐队的夏天》更有意思;跟大学生聊天,聊是“e人”还是“i人”他们会更愿意表达。问别人之前自己就要有知识储备,而知识储备便来自于生活中的点点滴滴,把这些看似细碎的小事在脑海中记录下来,说不定就是下次谈话中与别人观点碰撞的话题切入点。

团队如何培养?管理者理念如何传递?

殷之辂:刚才邓琨律师说给自己团队三年的试点时间,其实我觉得要把团队从无到有的捏造塑性出来,三年时间还是太短了。如果按照三到五年一代人来算,没有三四代人团队是做不出来的。我们团队大约是06年开始组建的,一直到现在才慢慢走上正轨。

我们说打造团队也好做律所也好,其实很像在开一辆公交车。有的人第一站上,有的人第三站上,可能有的人在第一站上车而中途下车,也有的人中途才上车但却跟着我们一直走到了终点。

打造团队必须是在持续投入的基础上经历一波又一波人,才能在某个时间段遇到对的人,沉淀出具有共同价值观和使命感的核心群体。作为公交车司机,看到中途下车的人难过或遗憾是必然的,但也要记得自己要把车开到终点的使命。

如何遇到志同道合的人,我觉得最重要的一点是自己得先旗帜鲜明的亮出自己的观点。我先告诉你自己的使命是什么,想做怎样的团队或成立怎样的律所,把自己向往的模样和文化拎到面上来说。

这样大家看多了就觉得,原来TA的想法是这样的,和我的观念很契合,能合伙的人自然便来了。如果自己就藏着掖着,或者很含蓄地表达自己的办所理念和团队理念,那可能招来的人跟自己并没有很多的共同话题。

针对“社恐”、“i人”客户提供新型法律服务的思考

殷之辂:最近我也走访了很多律所,发现大家或多或少都在用短视频给自己引流。通过观察我发现,大多数律师都是“e人”,身为“e人”律师平时是否在无意中有疏忽“i人”客户的想法

所以我最近在探索一件事:是否能用互联网的新方式来做律师服务。比如对不是那么愿意见面的“i人”客户,是不是能通过微信把事情聊清楚、签合同和付款等业务流程疏通。

现在95后、00后的年轻人,包括我们的孩子都是互联网的“数字原住民”。数字原住民与80后、70后相比,最显著的区别在于,绝大多数时间都在面对屏幕,真正与人面对面交流的时间变少,很多人都是“社恐”。

而且现在各式各样的“二次元”“纸片人”盛行,大家都愈发依赖互联网,说不定未来法律市场的客户也都是“社恐”,开辟符合“社恐”“i人”客户的法律服务或许是新的创意点和思路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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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 编|余梦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