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有人问类似的问题“父母的房子给我立了公证遗嘱,将来可以不通过其他兄弟姐妹直接过户房屋吗?”“公证遗嘱和继承公证是一回事吗?”解释一下相关问题。通俗易懂说法律,一起了解身边的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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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遗嘱的本质是遗嘱,和继承公证是两回事。按《民法典》的规定,公证遗嘱和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录像遗嘱等6种遗嘱都是遗嘱形式之一,而且效力上并不比其他遗嘱更高。这些以前都介绍过。不管什么形式的遗嘱,都形成于被继承人生前,目的是立嘱人固定去世如何处理遗产的意思表示。

而继承公证,在时间和目的上和公证遗嘱是完全不同的。继承公证的时间肯定是在被继承人去世后,要相关继承人在处理遗产的问题上完全达成一致,然后才能去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公证,拿到继承公证书后,到银行、房管部门办理相关提取或过户手续。目的是为了实际分割遗产。

那有公证遗嘱的,能直接凭公证遗嘱办理房屋过户,或者银行存款的提取吗?

并不能,因为即使是公证遗嘱,也可能有失效的情况。比如有其他时间更晚的遗嘱时,哪份遗嘱有效?一旦涉及争议,不管是银行还是房管部门都无法作出判断,也没权利作这个判断。所以,即使手里有公证遗嘱也不能单凭公证遗嘱办过户。

实际中关于继承手续是这么处理的:如果相关继承人能达成一致,可以去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然后凭继承公证书办理过户。如果不愿意办公证,理论上相关继承人都出面且意见一致,带齐相关文件共同到房管部门,也是可以要求办理过户的,但审查手续可能很麻烦,所以实践中这种情况还是办继承公证的多。

但是办继承公证,需要相关继承人协商一致,如果对继承问题存在争议,不管这个争议有没有道理,都办不了继承公证。需要到法院起诉,最终根据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办理继承手续。通俗易懂说法律,我是杨文战律师,下期再见!

本文作者:北京杨文战律师,第一届北京网络知名人士联谊会理事,微博十大影响力法律大V,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业二十余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