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万别相信什么“捞人”,很容易人财两空!近日,广西有人为了从公安机关“捞人”,被骗走将近70万......而那位“能人”早把钱财用去挥霍一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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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详情

2021年4月,玉某被外地公安机关带走配合调查。几天后,玉某的朋友黄某主动与玉某亲属联系,谎称其亲戚有关系可以“捞人”。玉某的亲属虽有疑惑,但考虑到黄某是玉某的朋友,此前多次到家里聚餐,选择相信他。

之后,黄某以办事需要花钱、吃饭、请律师为由,多次骗取玉某亲属共69万余元。黄某将骗取的钱款用于赌博挥霍。案发后,黄某归还3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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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图网

钦北区法院审理后认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根据黄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其悔罪表现,法院对黄某作出上述判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000元至1万元以上、3万元至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266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黄某多次骗取玉某的亲属近7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