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前段时间,最高院公布了一系列的案例都是有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和维护的,因为从2016年发布产权保护的意见开始,无论是最高院还是其他一些行政机关部门都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法律以及案例,彰显了对于非公有制经济主体权利的保护,实现优化营商环境的目的。在具体的案件办理过程之中,实现非公有制经济市场主体权利的保护,实现产权保护助推营商环境的优化,法律真正地落实到事实的层面。专注于政企纠纷法律服务多年经验的路永强律师通过具体的案例为大家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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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置业有限公司诉当地国土部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2013年10月某置业有限公司与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合同,对涉案土地的出让金额土地交付规划建设违约责任进行了约定,其中约定土地出让款是5000万,土地交付时间是2013年的10月。

之后该置业公司向当地国土资源局缴纳了全部的土地出让金,但因出让地块没有搬迁,不能够搬迁未能施工建设。该公司多次要求相关的部门解决问题,但是直至2016年的4月底,出让地块内的高压线才被迁移。因为高压线迟迟于两年多迁移的这种行为,给公司造成了相应的损失,于是起诉当地市国土部门赔偿其损失。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已经出台了很长时间,各个地方也都出台了各自的有关营商环境的相关管理规定,这些都体现了对民营经济民营企业产权的保护。本文案例更进一步的体现了国家层面上对于产权保护的这种重视,以具体的案例来进行体现。我们广大民营企业主在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出现类似纠纷的,要有信心,在国家层面、法律层面、政策层面来说,企业的合法合理的诉求是可以得到支持的。

企业要运用法律的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要轻易地因为种种原因去放弃,要相信这种权利主张是正当的,是合理的,也是国家支持的,并不是说企业一定要去进行诉讼、去主张权利或者说成为一个不守法者,实际上企业只是在行使法律赋予的这种合法的权利。

既然法律赋予企业这种权利了,就可以行使这种权利,否则企业的合法权益会因为在某些非法行政原因,或者如果不去主张和维护自己的权利,有可能会造成权利滥用的进一步的升级。不但是对企业本身而且是对于其他的市场经营者都是不好的,权利要有制约,制约的一个方面当然就是法院通过一些判例,通过一些法律的制定、上级机关的监督等对一些对权力制约。但是不要忘记通过法律的方式提起相关权利的主张,也是来自于我们基层的一种力量,我们共同来制约行政权利的行使,同时也在这个过程中维护了我们自身的合法权益。

本文案例中我们没有讲过多的法律的规定,只是叙述了一些政策和法律的一些现实。作为企业家如果合法的权利受到损害的时候,一定要主动的主张想办法维护自己的权利。如果对自己的权利都漠不关心,那没有别人去替你去主张这种权利,其他人没有义务来关心你的权利。国家在政策法律层面是关心你的权利的,是赋予你去主张的权利。虽然有这种规定,有相关的政策,还是要企业主自己主动的行动起来,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遇到类似问题的时候,可以及时地向专业的律师团队进行咨询,律师会根据法律规定、地方政策、相关部门的文件通知以及相关的案件判例等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政企纠纷当然要找北京楹庭律师。我们会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地方政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关案例的规定,结合案件的一些事实证据给出详细的法律意见,采用“四步维权法”制定初步的维权方案。运用法律知识与主管部门协商谈判,争取获得公平、满意地解决。

本文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