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滴水斋闲话

昨天(11月3日)看到郑州女教师因压力过大跳楼自杀的悲剧,今天(11月4日)又看到惠州司法局对年轻律师彭昭国的处罚通报。两件事相隔千里,相同的是,他们都是年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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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咱们就事论事,逐一剖析惠州市司法局的通报。
一、通报称“彭昭国自2022年9月底开始在惠城区人民法院附近的惠州市宏元法律咨询有限公司的办公场所设立办公室办公企图承揽业务” 。

评:1.从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查到,彭昭国所在的律师所在惠州假日广场9层,一般老百姓对写字楼有种畏惧感,况且那里也没有彭律师的办公室。法律咨询公司尚且可以在法院附近设立办公场所,无异于“庙门前卖香”,也是为了承揽业务,而彭昭国律师在此办公的目的只有一个:想办案。他在努力,他在想法给社会做贡献,体现自己的价值,不给家里添麻烦。

从另一个方面看,彭律师既不是富二代,也不是官二代,家庭无任何背景。若能沾上一点权贵,还愁没有案源吗?

评:2.“企图承揽业务”,“企图”是一个贬义词,在法律文书中,通常用在刑事犯罪的主观意思表示,不知道惠州司法局为什么将这么恶毒的一个名词加在一个年轻律师身上?那怕用一个中性的名词也好,难道汉语中除此以外没有合适的吗?

二、通报称“2023年3月2日下午3点多彭昭国在惠州市宏元法律咨询有限公司设立的办公室办公时被我局和惠城区司法局的工作人员当场查获。”

评:3.市局和区局联合执法,是专门针对彭律师去的吗?是有人举报还是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彭律师在这里,若无人举报,怎么知道他是在这里办公?

评:4.彭律师被“当场查获”。“查获”本是一个中性词,但用到这里就是一个贬义词。查获本义为搜查缴获或检查缴获,一般用在行政机关针对违法犯罪行为时使用,比如:警察查获毒品、市场监管查获假酒等,这个词用在这里,显然是不合适的。

故,“企图”和“查获”两个名词使用不当,已构成了社会公众对彭律师行为的误解。不明真相的公众,会认为彭律师“犯了大事儿”。是否构成对彭律师的人身侮辱和人格侵权,则由彭律师自行判断。

三、通报称处罚的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七条第二项,司法部《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第四项、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评:5.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七条第二项“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第四项: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律师法》第四十七条第二项规定的律师“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违法行为:(四)在律师事务所住所以外设立办公室、接待室承揽业务的。

若用司法局眼中的违法犯罪去理解这两条,那么这个“承揽业务”指的是结果犯还是行为犯?很显然,是结果犯,因为法律没有规定“企图招揽业务”是违法行为。可彭律师是“企图招揽业务”,他从2022年9月至今除了免费解答10余件法律咨询外,没有承揽到一件业务。用结果犯的条文套用到彭律师身上,合适吗?

四、通报称“彭昭国是广东维因律师事务所聘用的新律师,案源少,收入低,没钱租用广东维因律师事务所的办公房间,当时广东维因律师事务所又没有卡座租用”。

评:6.做为律师的“娘家人”,明知年轻律师案源少,收入低,却还下此狠手,借用网友的一句话,这与“何不食肉糜”何异?高高在上,有官职俸禄的司法局工作人员,怎能理解一个年轻人的苦?在当下社会,彭律师没有“躺平”,而是选择了自己的努力,司法局对一个努力向上的年轻人的如此处罚,应当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倡导的吗?为什么不能对年轻人宽容一些?

评:7.网上查到,广东维因律师事务所于2018年设立,仅有4名律师,彭昭国就是其中之一。“彭昭国……没钱租用广东维因律师事务所的办公房间,当时广东维因律师事务所又没有卡座租用”,可以说这是当下很多律师所管理中的通病。任何一个单位聘用工作人员,首先要给工作人员提供工作场所,这是最基本的常识。而律师行业则不同,合伙人只管从年轻律师身上收取“提成”,根本不考虑年轻律师的工作环境,而主管部门对这种行为是默许甚至放任的。司法局为什么不要求没有办公场所不得聘用律师呢?

五、通报称“彭昭国从2022年9月底开始,有时在家里办公,有时借用广东维因律师事务所同事的办公室办公,有时在惠州市宏元法律咨询有限公司办公。在这期间,彭昭国企图利用在惠州市宏元法律咨询有限公司设立的办公室承揽业务,但并没有承揽到业务,仅免费解答当事人法律咨询10多次。鉴于彭昭国的违法行为情节不严重,我局决定给予其警告的行政处罚”。

评:8.自2022年9月底,直到被“查获”的近半年时间,彭律师除免费解答当事人咨询10余次外,没有接一个案件,做为“娘家人”的司法局领导,是否关心一下这位律师是如何生活的?他是怎么挺过这半年?他的心理压力有多大你们知道吗?所有的行业都在关心低收入群体,律师中的低收入群体你们是如何关心的?既然知道“情节不严重”,口头批评一下就算了,何必再弄一个警告处分,并且挂到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上?让一个年轻律师背负着一个警告的处分,你们觉得公平吗?

最后,还是希望惠州司法局认真学习习总书记讲话精神,关心一下年轻人,妥善处理此事吧。
来源/滴水斋闲话2023-11-04 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