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

什么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简称“城居保”)是国家为保障城乡居民年老后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项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的筹资模式,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待遇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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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

哪些人属于城居保的参保范围?

城居保参保范围为: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

Q3:

城居保缴费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省级政策规定缴费标准200~3000元/年,共设12个档次(有些市、县增设了更高的缴费档次),参保人可根据自身收入情况选择适当的档次进行缴费。部分地区在省定最高缴费档次及补贴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了缴费档次和补贴标准。

Q4:

城居保缴费政府有什么补贴?

对农村45~59周岁生育两个女孩或一个子女的夫妻,以及城镇45~59周岁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在选择不同缴费档次予以相应政府补贴的基础上,省级财政再增加20元缴费补贴。

Q5:

对缴费困难的人员有何优惠政策?

对城乡重度残疾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等缴费困难群体,政府为其全额代缴最低标准保费(即200元);对重点优抚对象、计生对象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手术并发症人员以及非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政府为其代缴不低于50%的最低标准保费。

Q6:

城居保的缴费年限是如何规定的?

一是制度实施时,距离待遇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当按年缴费至年满60周岁。也可以一次性补缴满15年,补缴部分可享受政府的缴费补贴;二是制度实施时,距离待遇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当按年缴费,在其60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至少达到15年才能符合待遇领取条件。若中断缴费,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应补足15年,中断补缴年限部分不享受政府缴费补贴。

Q7:

领取城居保养老金待遇的条件是什么?

按规定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年满60周岁,且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无力参保县级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退休人员老年生活保障金和未参保高龄职工老年生活保障金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Q8:

城居保养老金待遇如何计发?

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分别计算合并计发,按月支付,直至终身。

Q9:

城居保待遇领取人员多久需进行一次资格认证?

城居保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实行递延认证机制,待遇领取人员每年认证一次,有效期为365日。

Q10:

城乡居民参加城居保后死亡,其家属有何待遇权益?

城乡居民参加城居保后死亡,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含政府补贴部分)可以依法继承。若参保人员在领取待遇后死亡,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还可按参保地规定领取丧葬补助金,标准一般为死亡当月当地基础养老金标准的20倍。

Q11:

城居保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如何衔接?

劳动年龄段既参加城居保又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按以下规定办理制度衔接:

1.衔接时间:参保人员达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时。

2.衔接办法:(1)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参保人向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把城居保个人账户积累额转入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由职工养老保险核定并发放养老金。(2)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参保人向城居保待遇领取地的社保机构提出申请,把职工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部分转入城居保个人账户,由城居保核定并发放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