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刚刚发布《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规定,家庭名下在京无住房、在全国范围内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的,认定为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从1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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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积金贷款将执行“认房不认商贷”,家庭名下在京无住房的,将不看其是否有商贷记录,只要没有使用过公积金贷款,就可以认定为首套住房,享受首套房贷的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

住房套数认定标准见下表:

根据《通知》,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下同)在北京市无住房且全国范围内无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贴息贷款,下同)记录的,执行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如果借款申请人在北京市有1套住房,或在北京市无住房但全国范围内有1笔公积金贷款记录,或在北京市有1套住房且全国范围内有1笔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执行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通俗来说,就是不论该家庭此前是否使用过商业贷款购房,有没有过商业贷款记录,只要在购买时借款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京无住房并且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可按首套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但只要有一笔公积金贷款记录,无论是否在京有1套住房,住房记录与公积金贷款记录不论是否为同一套,均要按二套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

另外,借款申请人在北京市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或全国范围内已使用过2次公积金贷款的,则不予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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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到一个居民家庭,新政实施后,能带来哪些好处?

举例来说,市民王先生家庭名下有一套房,是2017年商业贷款购买的,并未申请公积金贷款。如今,王先生打算置换一套住房,按照之前的政策,因为有过商业贷款记录,王先生即便还清商业贷款后卖了名下这套房再买,此次想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只能视为二套房。新政执行后,王先生再想置换房屋申请公积金贷款,就可以视为首套房。按照目前政策,购买政策性住房之外的首套普通自住房首付款比例为不低于35%;二套房首付比例为不低于60%;北京住房公积金的贷款利率,首套房5年期以上贷款年利率为3.1%;二套住房5年期以上贷款年利率为3.575%,除了更低的首付比例外,王先生的贷款利率也更低。

此外,认定为首套房还是二套房贷,对于公积金的贷款额度也有不同。

目前北京的政策是,公积金首套房贷最高额度为120万元,如果是东、西城家庭,购买城六区之外的首套住房,贷款最高额度还可以上浮20万元,也就是140万元;如果是城六区家庭,购买城六区之外的首套住房,贷款最高额度可以上浮10万元,也就是130万元。

而公积金二套房贷的最高贷款额度只有60万元。

也就是说,认定为首套房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能比二套房贷提高一倍。

来源: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 北京日报客户 端、京房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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