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苑】

●案例:如今,各网络平台全面上线“青少年模式”,但仍有不法App开启“会员尊享特权”绕开该模式,试图让防沉迷系统形同虚设。

原告公司运营的“某视频平台”及“某NOW直播”均设置了“青少年模式”,该模式配置了适合未成年人阅览的内容,限制了充值、打榜、送礼等功能,并设置了防沉迷机制。

被告北京某公司运营的App,将“青少年模式”弹窗自动关闭功能作为“会员尊享特权”之一。一旦开启,用户再打开音视频平台时,该App会自动跳过或屏蔽“青少年模式”的入口弹窗,使用户无法通过首页提示使用“青少年模式”。原告认为,被告上述行为已经变动了其产品功能,妨碍、破坏了产品的正常运行,构成不正当竞争。

●判决: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的行为既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的相关法律规定以及相关监管部门的指导意见,又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利益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其跳过、屏蔽“青少年模式”入口弹窗功能覆盖了网络音视频领域多款第三方应用软件,导致保护未成年人的功能设计落空,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行业生态,构成不正当竞争。

原告产品具有较高知名度,在青少年群体中影响较大,其“青少年模式”系践行未成年人防沉迷系统的有益尝试,涉案被诉行为严重影响了原告公司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该App的屏蔽模式适用范围大,对社会公共利益的影响大,且被告行为具有明显的商业目的,主观过错较大。综上,判决被告赔偿原告300万元。

●说法:“青少年模式”作为网络风险的“防火墙”,不仅能够对未成年人进行身份认证,还能在使用时段、使用时长、使用功能和浏览内容等方面对未成年人的上网行为进行规范。本案中,被告的行为系典型的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者其他方式,实施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保护未成年人是全社会的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社会公德,履行保护未成年人的网络义务,发挥网络文化和新技术对未成年人的正向引导,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清朗网络空间和良好网络生态。

来源:光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