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 | 刘虎 张梦云

李毅出生于1991年,是山东省东营市企业家李廷山、刘桂华夫妇的儿子,从小就学习优异。然而,2006年的一次被绑架经历,改变了他的人生道路。初中毕业后,他放弃了本地名校伸出的橄榄枝,选择了去外地读高中。高中毕业后,他又放弃了心仪的中国石油大学,选择了远离家乡的西北工业大学。才读到大三,他又独自一人申请去国外留学。

“出国临走时,我们嘱咐他毕业回来,他反问我和他母亲:这些年你们的安全都保证不了,我回来你们能保护我吗?”李廷山说,“这让我们无言以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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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廷山2003年全身被砍伤多处的照片。受访者供图

为了保命,李廷山夫妇不得不东躲西藏,多年来居无定所。独子大学还没毕业就被迫远渡重洋,至今不敢回国。李廷山称,当地“黑恶势力”在官方保护伞的庇护下,利用司法手段大肆侵吞,给其夫妇持股的民企东营市仁和仪表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仁和公司)、东营市森德仪器仪表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森德公司)造成经济损失2亿多元,并骗取国家土地补偿款2100万元。“黑恶势力”多次对其一家三口及部分员工实施故意杀人(未遂)、故意伤害、绑架、抢劫、敲诈勒索、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盗窃、侵占等犯罪行为,至今未获依法公正处理,他们多次举报、控告、上访亦无果。

01

抽逃注册资金,股东交恶

东营市是山东省辖地级市,也是黄河入海口、中国第二大石油工业基地胜利油田、原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东营校区所在地,拥有完善的石油化工产业链和配套服务体系。

李廷山是一名从事仪器仪表业制造多年的科研人员。“为了响应东营市招商引资的号召,也为了实现我的事业和梦想,我和妻子刘桂华来到东营,投资成立了仁和公司和森德公司。”

公开资料显示,仁和公司(注册号为3705002890225-1)成立于2000年9月6日,公司营业期限2年,注册资本91万元,股东为李廷山、朱立君,双方分别出资45.5万元,各占50%的股份,李廷山为法定代表人,公司拥有土地使用权面积19166.7平方米(已于2004年1月2日被吊销)。2002年9月23日,李廷山与刘桂华、李成章共同投资312.2万元成立森德公司(已于2005年12月1日被吊销),刘桂华为法定代表人,公司拥有土地使用权面积18527.8平方米。两公司均为山东省级高新技术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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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和公司被山东省科技厅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张梦云 摄

“仁和公司成立后,聘请朱立君的族叔朱振宏担任经理,并临时兼任会计。”李廷山称,2001年3月,当仁和公司决定建设一号仪表车间、需要动用公司资金时,发现公司账上五六十万元不翼而飞。经查得知,朱振宏利用担任会计职务之便,分7次通过现金支票、转账支票的形式,从仁和公司抽逃注册资金共计56.1万元,转移到了朱立君的三叔朱振法控制的东营市鑫发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账户上。“我作为仁和公司法人代表对此毫不知情。”

“我们要求补回资金,但朱振法等人不但不承认此事,反而加快了把我们清除出局的步伐。”李廷山称,双方因此交恶。仁和公司报案后,东营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副支队长陈学成认为朱振法、朱立君、朱振宏不构成抽逃出资罪和职务侵占罪,一直不予立案,“从而为朱振法等人残害我们打开了方便之门,他们从2001年开始多次雇用大批打手对我们夫妻及公司员工进行暴力殴打,并企图绑架我们的孩子,使我们的身心遭受严重伤害。”

2005年9月29日,东营市公安局在《关于东营市仁和仪表有限公司李廷山等人上访反映问题的答复意见》(以下称《答复意见》)中称:经调查,关于李廷山所控告的朱振宏任经理期间56.1万元的支出,均有证据证实既不是故意抽逃仁和公司股东朱立君的出资,也不是朱振宏等个人非法占有,也不是借给他人使用。朱立君等人既没有犯罪的主观故意,客观上也没有实施犯罪行为,因此公安机关不予立案侦查。

02

公司清算“烂尾”,股权被贱卖

2002年8月30日,仁和公司营业期限届满后,朱立君向东营市中级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理公司债权债务,分割公司净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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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中院。张梦云 摄

2003年5月15日,东营中院经过调解,出具了(2003)东中经初字第18号《民事调解书》,双方达成如下协议:朱立君与李廷山在15日内组成清算组对仁和公司进行清算,于6个月内清算完毕。

由于未在约定期限内完成公司清算,2004年1月2日,东营中院发出(2004)东中执字第8号《执行通知书》(以下称《8号执行通知书》),要求李廷山与朱立君组成清算组对仁和公司进行清算。同日,仁和公司因“未按时年检”被吊销。

2004年3月2日,受朱立君、李廷山委托,在东营中院的指导下,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对仁和公司进行了清算审计,并于当年9月28日出具了《清算审计报告》,对仁和公司的债权债务做出明确结论,剩余资产按持股比例向股东分配。

“在清算过程中,朱立君带人将仁和公司打砸后霸占,以至于公司清算后至今没有执行。”李廷山认为,这是因为《清算审计报告》内有公司应支付李廷山夫妇154万余元债务及李廷山替公司支付700余万元债务的内容,如果继续执行清算,就剩不下多少资产了,对其不利,便在2004年11月21日打伤李廷山夫妇,暴力侵占了仁和公司。

“2004年12月27日,东营中院执行法官呼振泉无视被暴力侵占的仁和公司仍处于强制清算程序中,在没有清偿李廷山夫妇应得债权及利息的情况下,就出具了《结案报告表》,宣布清算案‘执结’。就这样,仁和公司只进行了清算审计,已产生法律效力的强制清算程序就被非法结束了。”

李廷山称,由于仁和公司清算审计后一直未能执行,导致他们夫妇无力偿还朱立君等人的66.9万元债务,在东营区法院执行庭副庭长李凤华的主导下,仁和公司的清算还没有执行,他在仁和公司价值数千万元的股权,只被评估了接近债务金额的70万元就被决定强制拍卖。

2006年11月14日,东营区法院委托东营鑫泉拍卖有限公司(以下称鑫泉公司)对李廷山在仁和公司的股权进行拍卖,委托评估价70万元为保留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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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区法院。张梦云 摄

2007年1月11日,鑫泉公司出具《证明》称,已公开拍卖了李廷山在仁和公司享有的股权(占公司净资产50%),朱立君以最高应价70万元竞得该股权。

由于无力偿还银行债务,李廷山夫妇被起诉,森德公司18527.8平方米土地也仅被评估453万元,后被一家开发商以720万元竞得,开发了瑞璟国际公馆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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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德公司地块被拍卖后开发了瑞璟国际公馆小区。张梦云 摄

“这些都是他们勾结‘保护伞’暗箱操作的结果。”李廷山称,他曾于2006年向东营中院起诉仁和公司,主张仁和公司欠他的365万余元债权。陈学成在没有事实依据的情况下,以“涉嫌职务侵占”为由对他刑事立案,然而立案后长达10个月之久也不进行传讯。在东营中院常务副院长郑少锋的授意下,该院于2007年10月11日作出(2006)东民四初字第35号《民事裁定书》,以李廷山因涉嫌职务侵占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为由,裁定本案中止审理。“郑少锋要求法院对我保密,这份裁定书至今没有送达给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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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公安局决定对李廷山涉嫌职务侵占罪立案侦查的文书。受访者提供

同年12月24日,东营中院又作出一份案号相同的《民事裁定书》,称李廷山因涉嫌职务侵占于2007年10月10日被东营市公安局立案侦查,本案不属于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裁定驳回李廷山的起诉。直到2008年8月,李廷山涉嫌职务侵占一案才因证据不足、无犯罪事实被撤案。“他们通过这种方式非法剥夺了我的债权主张。”

公开信息显示,郑少锋2010年12月任东营中院副院长,2017年5月任东营市司法局局长,2022年7月1日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并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李廷山认为,郑少锋被双开后移送司法,部分原因与仁和公司和森德公司有关。

03

同名公司领走的2100万元国家土地款

李廷山称,为了套取李廷山在仁和公司的资产,朱立君等人于2008年5月30日通过关系注册了一个名称完全一样的“东营市仁和仪表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号为370500200002421,以下称“新仁和公司”),股东为朱立君、朱振法、杜中德、刘发江。

2015年3月10日,“新仁和公司”4名股东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仁和公司工业出让土地交付东营经开区管委会进行收储,并由管委会对该土地及地上物给予合理补偿。

同日,东营经开区管委会与“新仁和公司”签订《资产征收补偿协议书》,约定由管委会征收仁和公司拥有使用权的土地19166.7平方米并给予补偿;“新仁和公司”与东营经开区国土分局签订《交还土地协议》,约定解除2000年9月26日与仁和公司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将该宗土地使用权交还给该局,并由“新仁和公司”协助办理土地注销或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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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经开区管委会与“新仁和公司”签订的《资产征收补偿协议书》。受访者提供

“2015年4月,仁和公司地面上的合法厂房等建筑物被拆除。随后,朱振法等人先后从东营经开区管委会领取了本应付给仁和公司的2100万元土地补偿款。”李廷山称,2016年8月份,朱立君因没有分到土地补偿款到东营经开区国土分局举报,这起诈骗国有资金案才得以曝光。“‘新仁和公司’作出的股东会决议,不是仁和公司的股东会决议,所以该股东会决议交还仁和公司土地是非法的、无效的。”

相关法院判决文书亦认定,仁和公司因营业执照被吊销不能进行工商登记变更,仁和公司与“新仁和公司”非同一公司。

李廷山称,东营经开区国土分局时任负责人告知李廷山夫妇,他们得知被骗以后很震惊,表示要报案。但该局最终没有报案。一位知情人士告诉他,东营经开区管委会主任常淮诚担心引起“官场地震”,压案捂案。

2020年9月30日,东营市政府发出通知,决定免去常淮诚的东营经开区管委会主任职务。李廷山认为,常淮诚被免职是受到了此案的牵连。

“2016年9月份,我们夫妻到东营经开区公安分局报案,公安只调查了两天就停止调查了。”李廷山称,为了将这起涉嫌骗取巨额国有资金的犯罪行为“漂白”,案发两年多后,东营经开区法院通过(2016)鲁0591民初1292号《民事判决书》(以下称1292号判决),将“新仁和公司”4名股东中的3人认定为仁和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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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经开区法院。张梦云 摄

李廷山称,2013年,杜中德还伙同朱振法虚构仁和公司资产,将杜中德公司的一个车间冒名仁和公司车间,塞进《资产征收补偿协议书》所依据的资产评估报告中,骗取国家补偿金126万余元。

2023年8月,仁和公司土地17321.69平方米被东营经开区挂牌出让,起拍总价9100万元,起拍地面地价350.24万元/亩,起拍计容楼面价4775.94元/平方米,是当月东营市出让楼面价最高的住宅用地。但该拍卖流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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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公司土地被挂牌9100万拍卖。

04

“分赃不均”起内讧,曝出女政法委书记裙带网

“由于骗领巨额土地补偿款后分赃不均,朱立君与朱振法等股东发生内讧,引发了多起诉讼。”李廷山称,通过这些诉讼,他才得知朱振法等人早就预谋通过“保护伞”将他“清除”的内幕。

2016年,朱振法向东营经开区法院起诉朱立君与仁和公司,请求法院确认朱振法系仁和公司的实际出资人和李廷山股权竞买人,并享有占总投资额42.66%的权益;确认朱立君未向仁和公司实际出资,只是名义股东,不享有股权利益。

朱振法称,2000年9月6日,他出资63.5万元、朱振元出资17.4万元、李廷山出资10.1万元,合计91万元发起成立仁和公司。为结合招商引资政策,出资人决定公司章程和工商登记中只记载李廷山及朱振元之子朱立君为股东,占股比例均为50%,李廷山为法定代表人。当年底,仁和公司为取得经营土地,又接受杜中德、杜东起、张玉峰3人50万元出资后,购得现址一宗。

东营经开区法院针对此案作出的《1292号判决》认定,2004年7月24日,朱立君委托朱振法代理仁和公司诉讼、清算、和解、签收法律文书等事务。

2004年11月8日晚,朱振法、朱立君等人召开“股东会”,决定成立仁和公司清算小组,免去李廷山法定代表人,并选举清算小组负责人。李廷山未参会,未签字。

2006年11月8日,朱振法、朱立君、杜东起、张玉峰、杜中德签订《合伙协议》,载明“2000年9月李廷山、朱立君登记注册的仁和公司筹建始,公司注册资金为91万元,出资系朱振法、朱立君、杜东起、张玉峰、杜中德、李廷山共同出资,因招商引资政策原因,李廷山负责公司经营。”该协议称,“针对李廷山在公司经营期间的表现,清除出仁和公司”,约定李廷山被拍卖的股权由各出资人共同购进、自行分配,并对购买李廷山股权的出资比例和清除李廷山后各出资人所占股份比例进行了分配。

2017年12月13日,东营经开区法院作出《1292号判决》,确认朱振法系仁和公司实际出资人和李廷山部分股权竞买人,并享有仁和公司 40%的股权权益;驳回朱振法的其他诉讼请求。

2022年3月,朱立君向东营经开区法院起诉仁和公司、杜中德、杜东起、张玉峰,请求法院确认朱立君与杜中德、杜东起、张玉峰各享有仁和公司15%的股权权益。

朱立君称,东营经开区法院《1292号判决》载明朱振法占总投资额的40%,朱立君及杜东起、张玉峰、杜中德各占投资额的15%,但是各被告拒不认可朱立君的股东身份及股权数额,导致仁和公司清算无法进行。

仁和公司辩称,东营中院关于仁和公司清算案的《(2004)东中执字第8号执行通知书》是仁和公司股权认定的唯一法律依据起点,仁和公司所有的冤假错案皆由未清算完毕而引起,应恢复未清算完毕的执行程序,从而认定仁和公司股权持有人及持有比例。

杜中德、杜东起、张玉峰辩称,朱立君只是仁和公司的挂名股东,没有实际出资,也没有出资竞买李廷山的股权,无权主张仁和公司股东权益。

2022年9月22日,东营经开区法院作出(2022)鲁0591民初1310号民事判决(下称《1310号判决》),确认朱立君享有仁和公司15%的股权权益。

原被告双方均不服《1310号判决》,提起上诉。朱立君诉称,仁和公司近20年仍未完成清算,且杜中德、杜东起、张玉峰及另外股东朱振法将作为仁和公司主要财产的近两千万元土地补偿款据为己有,严重侵害其股东权益。朱立君曾于2021年7月申请对仁和公司进行司法清算,但东营经开区法院以股权不清晰为由,裁定不予受理强制清算申请。

2023年4月10日,东营中院作出(2023)鲁05民终334号民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几起诉讼所透露出来的信息,使李廷山夫妇坚信他们掉进了朱振法等人在“保护伞”庇护下设的“局”。

朱振法诉朱立君的1292号股权纠纷案第二次庭审笔录载明,朱立君委托的两名律师当庭陈述称,“在朱立君与另一股东李廷山出现纠纷期间,杜东起、杜中德称与市政法委书记张秀香是亲戚关系,能帮助解决朱立君与李廷山之间的纠纷,但是朱立君必须同意他们进入仁和公司,否则朱立君与李廷山之间的纠纷就不帮忙解决。并且还说想找政府领导帮忙解决的话,还必须让政府领导认为杜中德他们都是公司股东,否则政府领导是不会帮忙解决的。为此朱振法、杜东起、杜中德、张玉峰4人与朱立君多次形成合意,意欲开发仁和公司名下的土地,并尽快清除李廷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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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笔录。(局部)

在第三次庭审笔录中,朱立君的代理律师还当庭证实了朱振法抽逃仁和公司56.1万元注册资金的事实。

李廷山称,朱振法与时任东营市政法委书记张秀香是小学同学,杜中德与张秀香是表姐弟关系,张玉峰与张秀香是本家堂姐弟关系。

05

夫妇多次被打,儿子被绑受惊吓远走海外

李廷山夫妇及证人称,为了“清除”李廷山,霸占他们夫妇公司资产,朱振法等人多次带人到两家公司打砸抢,并将夫妇二人和员工打伤,报警后均不了了之。

证人李学良的家距离仁和公司与森德公司不到600米远,对李廷山一家被伤害的情况知情。李学良称,2001年8月24日,朱振法带领二十多人,在李廷山夫妇查看公司厂房建设进度时,将两人打伤致昏迷,经诊断为脑震荡,住院37天,花费近4万元,而朱振法等人只被公安机关罚款200元。

李廷山夫妇上访控告后,东营市公安局出具的《答复意见》称经开区公安分局已于案发当日立治安案件,在依法取证之后对朱立君、朱振法等4人给予了相应的治安处罚。受害人伤情经鉴定为轻微伤,决定不予刑事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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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李学良表示,“天下总有讲理的地方,天下不可能永远是官匪的”。受访者提供

2003年4月13日,朱振法雇用4人带着凶器到森德公司找李廷山夫妇,因两人出差免受此灾,孩子因为在校也逃过一劫。森德公司生产副厂长李成章大腿被捅4刀,伤及神经动脉致失血性休克,被车间工人及时送医抢救才保住性命。但法医仅鉴定为轻伤,此案至今未破。

东营市公安局《答复意见》称,经开区公安分局已于案发当日立案。“经侦查未发现证实朱振法涉嫌故意伤害李成章的证据,故此案尚在进一步侦查当中。”

2003年5月10日早7点,朱振法及其五弟朱振泉率领70多人,分乘大小十几辆汽车,将森德公司团团包围。朱振泉冲进办公室殴打刘桂华,致其腰椎骨节摔伤、多处软组织损伤。朱振法则在警察眼皮底下冲进车间进行破坏。李廷山送孩子上学后返回森德公司,刚进大门就遭到朱振法等人的围堵。由于朱振元手掰后视镜死不放手被拖擦倒地,李廷山被带回警局关了两昼夜。

东营市公安局《答复意见》称,此案系经济纠纷引发,当天朱振法带人去公司停电,双方发生互殴,无法对此案定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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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公安局。张梦云 摄

2004年11月21日上午,朱振法、朱立君、朱振泉(朱振法的五弟、原东营区某副区长司机)、张玉峰、杜中德等人分乘30多辆汽车,手持凶器将仁和公司、森德公司团团围住,在公安已经出警的情况下,当着警察的面冲进森德公司,将所有工人赶出厂房,然后拉闸停电,哄抢财物。李廷山遭到朱振法等人的殴打,满脸是血。刘桂华被朱振泉等人拖到厕所殴打,造成嘴唇被踢裂、牙齿松动,在医院缝合了4针。随后两人被警察送往医院,住院治疗了30多天。

东营市公安局《答复意见》称,2004年11月21日朱振法、朱立君、朱振泉等人将李廷山、刘桂华殴打致轻微伤,经开区公安分局将朱振泉治安拘留10日,将朱振法治安罚款200元,将朱立君治安拘留5日。刘桂华控告的朱振法、朱振泉涉嫌故意伤害、抢劫、盗窃等均不符合刑事立案条件,不予立案。

“从2004年11月21日起,朱振法等人就将两个仪表公司霸占为己有,不让员工回公司上班。森德公司大量生产设备、仪表产品不同程度遭到破坏,大量财产被盗、被抢、被砸,居住在公司里的李廷山夫妇的家庭财产也被洗劫一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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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廷山、刘桂华夫妇。张梦云 摄

这起股权纷争引发的暴力威胁,也波及到了李廷山夫妇的儿子李毅,使彼时尚未成年的他遭受严重心理创伤。

据李毅回忆,2006年4月下旬的一个早上,他正准备从家里租住的居民楼下楼去上学,途中遇到朱振法、朱振元兄弟带领着十多个人正从楼梯往上走。朱振元反扭着李毅的左胳膊,朱振法卡着他的脖子,将他提溜回他家防盗门前,狠力扭着他让他叫门。当时李廷山不在家,刘桂华从猫眼看到朱振法带领多名男子后不敢开门,多次拨打报警电话求救。朱振法见刘桂华拒绝开门,就隔着门大声威胁说:“你再不开门,我就把你们儿子弄死,我要让李廷山断子绝孙!”随后,朱振法带着人拎起李毅,将他强行带下楼,快到小区北东门的时候,警察赶到了。“警察喝令朱振法他们把我放下,并没有对他们采取什么措施,只是把我放下检查了一下,没有受伤就让我去上学了,事后也没有立案侦查。”

“多次惊吓使我的心理产生了巨大的阴影,夜里经常被恶梦惊醒。”李毅说,因为心里老害怕,精力无法集中,大三还没读完,他就出国逃难了。

如今的李毅,身在美国。“我不知道我今生还能不能回到祖国,与父母团聚!”他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