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

异地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

是什么政策?

门诊慢特病病种是门诊慢性病病种门诊特殊病病种的合称。

为兼容各地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差异,参照国家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中病种代码及病种名称,目前,可跨省直接结算的病种包括高血压、糖尿病2种慢性病,以及恶性肿瘤门诊治疗、慢性肾功能衰竭、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3种特种病。

下图红色部分为北京医院已开通病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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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

该政策适用于哪些人群?

适用于在参保地已完成以上门诊慢特病种待遇资格认定,并按参保地规定,已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参保人员。

Q3

已多年在北京医院看病,

还需因慢特病单独备案么?

需要。参保地门诊慢特病种类别、资格认定规则、指定异地就医医院的限定规则千差万别,建议参保人主动联系参保地,确认自己是否完成病种认定、是否已指定慢特病异地就诊医院为北京医院

Q4

如何联系参保地医保部门?

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异地备案”→ “医保经办机构查询”中,获取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联系方式。

举例如下:

Q5

备案时,北京医院的医疗机构

编号是多少?

北京医院1100001006664

Q6

此类患者在北京医院的就诊程序

如何?

参保地完成病种认定、异地就医备案后,持医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在人工窗口激活、建档,并以异地直结身份挂号(无单独的异地慢特病号)

就诊时,请向医务人员主动表明慢特病病种。缴费前,认真检查处方、化验单、检查单等是否有“慢特”标识,并持医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至人工窗口缴费

Q7

该政策的支付待遇如何?

1.就医地目录,即异地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的医保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执行北京市目录。

2.参保地政策,即医保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执行参保地政策。

3.项目付费,即就医地暂按项目付费方式进行结算,同时享受多个门诊慢特病待遇的,由参保地根据本地规定确定待遇累计规则。

4.符合临床诊疗规范,即遵循病种诊疗规范及用药规定合理诊疗的处方费用方可支付。

Q8

该政策涉及的参保人应注意

什么?

1. 就医前,需按参保地规定,进行门诊慢特病资格认定。

2. 就医时,持医保卡、身份证,在本人备案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实名就医。

3. 就诊时应主动向医生表明慢特病身份和享受待遇的病种种类。

4. 如果一次就医诊疗2种及以上的慢特病病种时,要分病种结算,分别累计计算报销待遇。

5. 如涉及退费重结,是否能够隔笔退费,取决于参保地医保信息系统设置,不能隔笔退费的请按时间倒序依次退费。

Q9

如果罹患病种不在以上5种范围

内怎么办?

未开通的病种,参保人在异地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能按照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也不要按照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需按参保地规定,在定点医疗机构全额自费结算后回参保地手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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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医疗保险管理处 财务处 信息中心

审校:医疗保险管理处 张群 王贞慧

宣传处 孔竞 贺鹏

主编:孔竞 监制:黄贵平

编辑制作:医疗保险管理处 王贞慧

宣传处 贺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