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晚上,在网络上出现了一条爆火的事情,私下里更是得到越来越多人的疯传,那就是一名网友发文称,在南京玄武区1912酒吧一条街,一个醉倒在地的女孩,躺在地上一动也不动,据当场拍摄的照片来看,应该是失去了意识。

可怕的事情来了,她就在马路上遭一男子当场性侵,旁边路人不断经过,却无人出面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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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么令人无语的吗?是的,就是发生了这么令人毁三观的事情,假如你知道了后续的调查结果,我相信,你会更加地大吃一惊!

10月18日,南京市公安局玄武分局警情通报:经查决某某(男,30岁)与李某(女,37岁)在事发地酒吧一起喝酒,深夜2时许,两人一同行至事发地后,双方实施了不当的行为,但未发生实质的性关系,随后共同乘出租车离开。

对于记者的采访,也得到了回复,那就是: “没有强奸这个事……核实了不是强奸。”对于记者提问的两人是否为情侣关系,则没有得到正面的回复,信息不便透露,反正不是大家在网络上疯传的那种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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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怎么样,这个最终的结果令大家满意吗?

男女双方认识,一起去喝酒,半夜两点多的时候,女子喝酒喝多了,出来后倒在了大马路上,和男子发生了亲密的行为,虽然拍摄出来的照片上显示,男子脱了裤子,但二人真的没有发生实质的性行为,至于两人是不是情侣,这个答案则没有人知道了。

其实不管怎么样,在调查结果出来后,还是能让人大舒一口气的,最起码女子不是我们猜测的那样,喝酒喝多了,遭陌生男子“捡尸”,在大马路上遭人性侵。而且两人还认识,我们何必去揪着别人的不雅行为不放呢?是不是情侣关系已经不关我们的事情了!

而对于大部分吃瓜人的心态:

“酒鬼不自爱!”

“不懂就问,男子裤子都脱了,你告诉我没有发生实质的性关系?那两个人在干什么?”

“不管什么关系,大庭广众之下发生这事,就应该要处理。”

“这个男的在救她,通过这种神经触觉让她清醒过来,这是在救人……”

还有人搞笑提问: “姐妹们,这跟我在大街上拉屎比起来,哪个更厉害?”

下面有人回复: “我觉得你大街上拉屎更厉害,这种是两个人平分了伤害,你是一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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抛开玩笑不谈,有人发问,到底是女孩爱去酒吧是原罪,还是女孩不自爱是原罪?

对于大部分没有去过酒吧或者抵触去酒吧的人来说,他们可能潜意识里认为爱去酒吧的女孩最起码是不自爱的,喝醉了酒被人“捡尸”简直是活该,要不然怎么长记性呢?

这种想法其实是片面的,爱去酒吧的女孩真的都是坏女孩吗?我感觉这种事情可以拿抽烟和纹身来做比喻,去酒吧喝酒,其实所有人都知道危险系数会高一些,抽烟也一样,同样包括纹身,你说爱去酒吧晃荡的女孩都是坏女孩,就跟你说抽烟纹身的男生,没有一个好人是一样的!

其实很多事情,是没有办法纯粹评论是好是坏的,它确确实实就处在两者之间,但即使它不是纯粹的坏事,我们还是希望爱去酒吧的女孩,有一个最起码的防范意识,要不然真的等自己喝酒失去了意识,被人“捡尸”发生了不好的事情,那就后悔莫及了!